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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沈钧儒一生参与、组织及发起多次民主政治实践为主线,专门研究沈钧儒的法律思想。通过对沈钧儒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及特点的分析,探求沈钧儒法律思想的价值所在。本文共45000余字,分为六个部分。引论概述沈钧儒的生平,将本文的内容范围与时间范围进行限定,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本文主要从法理学视角,结合历史学、政治学、比较法学,用历史考察、比较研究和法社会学方法总结沈钧儒的法律思想,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沈钧儒的法律思想为重点,对他的法律思想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第一部分是在通过对沈钧儒宪政思想的形成、发展、完善过程进行总结基础上,归纳出沈钧儒宪政思想的演进轨迹。“五·四”运动前沈钧儒宪政思想初步形成,以辛亥革命为分水岭,在这之前他的宪政思想是偏向于以梁启超为首的改良派,辛亥革命之后,沈钧儒彻底认清了清政府的昏庸腐败,转向了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新民主主义时期是沈钧儒宪政思想的发展时期,“五·四”运动到抗日战线建立期间,沈钧儒宪政思想得以深化。从抗战到新中国成立期间,沈钧儒宪政思想得到升华。新中国成立后,沈钧儒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了他的宪政思想。第二部分是在沈钧儒宪政思想演进轨迹的总结基础上,提炼出沈钧儒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沈钧儒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主张民主法治、崇尚司法独立、力争人权保障。沈钧儒犀利地指出,中国之所以产生军阀混乱之根源在于,中国之体制下,人大于法。他坚定认为,只要实行以法治国之政治体制,就能结束一人统治之专制独裁,使国家走向民主法治。沈钧儒强调,只有实现司法的独立性,才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沈钧儒进一步指出,国之本在人民。沈钧儒认为军阀滥用法律限制人民自由,剥夺人民权利,这样的法是恶法,应该将恶法废除以保障人权。第三部分是通过前两部分的阐述,从其间探析出沈钧儒宪政思想的特点。关注民生是沈钧儒宪政思想的基点,救国图强是沈钧儒宪政思想的主线,施行宪政为是沈钧儒宪政思想的目标。从沈钧儒的宪政思想内容可以看到,其主张民主法治、推崇司法独立、力求人权保障,均是以对民生之关注为基点。纵观沈钧儒一生的政治实践,保国救民之行动贯穿于其间:立宪救国之决心、积极抗日之热忱、联合政府之拥护、新中国法制建设之投入。沈钧儒对其宪政思想目标的追求,是致于其一生的宪政运动之中的。自清末呈递第一份国会请愿书到投入新中国的“五四宪法”起草,沈钧儒为宪政国家的实现奋斗了一生。第四部分是将沈钧儒的宪政思想与同时代梁启超、孙中山、陈独秀三种影响最广泛的宪政思想一一进行比较,从中找出沈钧儒与他们三人宪政思想的差别及联系,从而为结论部分深入探寻沈钧儒宪政思想价值所在提供依据。20世纪初年的中国,思想界最具影响力的是梁启超,梁启超的立宪论、君宪论、民宪论影响了包括沈钧儒在内的一大批宪政追求者。沈钧儒与梁启超的宪政思想是有差别的,二者差别主要体现在对“民权”和“民力”的认识。沈钧儒深受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影响,主要体现为对“耕者有其田”的大同社会的共同向往。沈钧儒与孙中山的宪政思想差别之点在于对“民生”问题重要性的重视与落实程度之上。沈钧儒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认识、了解、继承,是以陈独秀介绍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学说为前提的。在对民主政治的理解和实现方式的认识上,沈钧儒与陈独秀的见解存在较为明显的分歧。结论对影响沈钧儒宪政思想的学说进行总结,并对沈钧儒宪政思想的价值意义及他的宪政思想局限性进行思考,深入总结时代精神在沈钧儒身上的体现。总的来说,沈钧儒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作为第一批马克思法律思想中国化法学家,他的宪政法律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