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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认为税收是国家利用政治权力而强行参与社会剩余产品的再分配的行为。这一理念体现在现行税收法律上是对纳税人权利保障原则性和抽象性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往往重视纳税人义务的履行而忽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这种传统观念也导致了我国纳税人自身权利意识的缺失。我国传统的税收理念的根源在于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和政府扮演了社会管制者的角色,国家和政府是权力的中心,政府征税后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时,也是以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形式实现,纳税人则是以忠实履行纳税义务为主,其应有的权利在当时的条件下也不可能得到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治的进步,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也逐步觉醒,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使纳税人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护,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是背道而驰的。现阶段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障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作者即以此为背景探讨我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障问题。本论文由以下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分析了纳税人的概念、纳税人权利的内涵及性质、纳税人权利存在的理论基础。本部分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角度对纳税人权利的涵义进行了界定,该部分重点对纳税人权利存在的基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为下文中对我国纳税人权利的研究做好铺垫;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障现状进行研究,通过分析现状找到影响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消极因素;第三部分进一步分析我国纳税人权利法律保障领域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第四部分探讨了国外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期借鉴其经验,尽快弥补我国在纳税人权利问题理论研究的不足;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障的建议,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文章的结论部分对本论文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