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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错误,尤其是事实认识错误,不仅影响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刑事责任,而且也涉及犯罪的既遂或未遂,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许多国家在刑法典中对基于错误实施的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明文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典中没有关于错误的规定,在旧刑法的制定和新刑法的修订过程中,曾有学者提出了关于错误问题的理论案,但最终没有被采纳。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错误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而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争议最多,也最激烈,如事实认识错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其存在的范围,以及处理原则等都有争议。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基本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并借鉴了外国刑法(主要是大陆法系)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理论的可取之处,对上述争议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问题有一个更为深入的和科学的认识,并能引起法学同仁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探讨。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约三万字。 第一部分:刑法中错误的概念。了解刑法中错误概念的内涵,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事实认识错误的本质。该部分在考察了中外学者给错误下的定义后,对错误定义中分歧较大的两个焦点(即刑法中的错误是否包括打击错误和刑法中错误的存在范围)进行了讨论,认为刑法上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或对自己实施的行为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情况存在着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的不一致。最后,又从刑法中错误的主体、错误的对象、错误的内容、错误的本质四个方面分析了错误的基本特征,以加强对错误这一概念的把握。 第二部分: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的界定。首先,这一部分比较了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别,认为事实认识错误是对行为的自然性质发生了不正确的认识,法律错误是对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了不正确的认识,前者侧重于认知上的错误,后者侧重于评价上的错误。然后,又从事实认识错误的产生过程,分析了其结构特征,并划清了其与过失犯、未遂犯、不能犯、事实欠缺、幻觉犯、迷信犯的界限。最后,确定了事实认识错误的范围,认为其应包括三种类型: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在此基础上,给事实认识错误下了一个定义,即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故意犯罪过程中,对犯罪构成要件中不需要法律评价的事实发生不正确认识,引起的行为人预想的犯罪事实与实际发生的犯罪事实之间的不一致。 第三部分: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首先,该部分对大陆法系刑法学者处理事实认识错误的几种学说进行了简要的评析,认为在处理同一构成要件内的事实认识错误上,法定符合说比具体符合说更为合理;在处理不同构成要件间的事实认识错误上,法定符合说比抽象符合说更为可取。然后,结合以上学说,分别阐述了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的处理原则,并着重翻退了我国刑法学界争议较大的同一构成要件内的打击错误的处理原则,主张在发生同一构成要件内的打击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对实际发生的侵害结果承担故意既遂的罪责。 第四部分:事实认识错误的立法完善。该部分在比较了世界各国刑法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司法实践提出,在未来刑法的修订中,应采用概括的方式,对众多的事实认识错误区分不同类型,规定一个一般的处理原则,在法典中予以明文规定,以避免司法上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