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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既有政治性又有社会组织的属性,是中国特色的一种组织形式。传统的八大人民团体一般指在政协组织有席位的团体,在全国层面包括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全国青联、中国科协、全国台联、全国侨联,在各省市县有相应的组成形式。人民团体在协调各方利益、发挥各方优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治理理论视域下,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对象复杂化、手段多样化、问题多样化等特征。这些新特征要求包括人民团体在内的治理主体积极发挥作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201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指出:“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并明确“支持群团组织加强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作用,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这对人民团体作为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团体的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本文基于治理理论,通过分析目前我国社会治理出现的新特征以及呈现的新问题,以人民团体之一的侨联组织为案例对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劣势、机会及挑战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自身思想观念上的难以适应、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上难以适应、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上难以适应等方面的问题,并相应给出了强化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使命感、完善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运行机制、创新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制度化途径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