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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便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本文基于这一出发点,在梳理和评析国内外有关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以及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地方政府行为分析的框架进行了概括性总结,并结合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详细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的地方政府行为,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具体对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总结、评析了国内外关于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地方政府行为的已有研究成果;第二部分: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的基本理论。对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相关概念的基本涵义和特征进行了剖析,总结概括了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并界定了建国至今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阶段。同时,构建了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地方政府行为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建国至今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实证考察。概括了新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并从行动地位、行为主体、行为目标、行为约束条件、行为手段、行为结果等方面实证考察了新区土地改革时期、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包产到户时期以及1985年后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的地方政府行为;第四部分:建国至今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动态比较分析。从行动地位、行为主体、行为目标、行为约束条件、行为手段、行为结果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了比较分析,解释了行为演变的原因;第五部分:结论及建议。总结了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并通过数学模型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和解释。最后,结合新的制度变迁环境,提出完善农地产权制度的建议:(1)充分认识地方政府在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比较优势和重要作用;(2)建立地方政府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激励约束机制;(3)加强地方政府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