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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资源之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工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推进,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但是,土壤污染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成为日趋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不断威胁着生态安全和生命健康,解决土地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要而紧迫。从我国现行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看,土壤污染问题的相关规定松散而且不系统,专项立法至今仍是一个空白,不能为防治土壤污染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有必要进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研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监督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等。文章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土壤污染概述,包括土壤污染的内涵、特点,我国当前土壤污染的现状,土壤污染对大气、水体、动植物、人类和经济等生态系统各个要素的影响,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必要性及其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了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状况,主要介绍了独立性与附属性两种立法模式,采取独立性立法模式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日本、韩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家;采取附属性立法模式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所经历的萌芽期、发展期、高峰期三个阶段的历史沿革,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分析,我国与国外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法律内容、诉讼时效、法律责任、管理体制上的差异,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不足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危害;第四部分论述构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首先是构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基本思路,接着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模式选择,最后论述如何完善与土壤污染预防相关的立法,我们应该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增加相关条款,完善农药、化肥立法以及法律责任制度,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科技法律规范,制定《土壤污染整治法》,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体现生态农业与循环经济的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