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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位置服务是指服务提供商依赖定位技术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地理位置,依赖、使用或合并移动终端的位置向用户提供或增强相应服务的一种增值业务。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深入发展,加之以算法技术为核心的人工智能科技的助力,手机位置服务成为了现代人实现“智慧生活”必不可少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个人信息成为“新的石油”的今天,手机位置信启、已经从简单的地理坐标升级为具有重要人格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资源。然而,剑有双锋,由于手机位置服务的广泛应用以及位置信息所承载的巨大价值,有关位置信息的不当收集、利用和传播行为频频发生,这对传统的位置信息保护模式带来了挑战。为此,本文从手机位置服务这种商业模式入手,以美国的司法实践为核心,讨论手机位置信息保护理论的新发展。
本文的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本文首先以手机位置服务的技术基础、数据基础和制度架构为视角,对手机位置服务所倚靠的定位技术、位置信息在形式和内容上的特殊属性和手机位置服务的商业架构进行分析,深入追溯手机位置信息的生产过程、手机位置信息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和手机位置服务如何把握用户心理、利用位置信息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第二,分析手机位置服务的全面应用对位置信息的保护提出的挑战:手机位置服务对多种定位技术的融合利用使服务提供商对位置信息的收集打破了空问和时间的壁垒,造成了对个人实质上的全方位监控;位置信息的社会属性和手机位置服务中知情同意规则的虚设决定了传统隐私公开绝对标准的失效;位置信息蕴涵着来自多方主体的利益需求,位置信息同时面临着来自服务提供商、国家、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威胁。第三,为探索手机位置服务中位置信息保护的路径,本文以“卡彭特诉美国案”为切入点,对美国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位置信息保护模式进行剖析,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形成r对位置信息以合理隐私期待标准为框架、以信息特质为考量要素和以第三方原则为限制条件的司法保护模式。第四,通过分析,本文认为美国在位置信启、的保护领域实现了合理隐私期待判断由公共曝光理论到马赛克理论、第三方原则适用由隐私公开绝对标准到隐私公开相对标准、利益衡量由公益优先原则到均衡调整原则、价值取向由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到未来主义的理论升级,这种理论升级体现了传统位置信息保护理论对新技术、司法实践对理论大趋势的回应,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第五,本文总结和阐释了我国现行法律对位置信息保护的框架以及这一框架面临的不足,从明确位置信息的属性和内容、适用隐私公开相对标准和握位置信息保护与效率之间的平衡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手机位置服务中位置信息保护的建议。结语部分呼吁参考美国司法实践中对新技术发展的积极应对,探索强化我国对手机位置服务背景下公民位置信息保护的路径。
本文的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本文首先以手机位置服务的技术基础、数据基础和制度架构为视角,对手机位置服务所倚靠的定位技术、位置信息在形式和内容上的特殊属性和手机位置服务的商业架构进行分析,深入追溯手机位置信息的生产过程、手机位置信息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和手机位置服务如何把握用户心理、利用位置信息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第二,分析手机位置服务的全面应用对位置信息的保护提出的挑战:手机位置服务对多种定位技术的融合利用使服务提供商对位置信息的收集打破了空问和时间的壁垒,造成了对个人实质上的全方位监控;位置信息的社会属性和手机位置服务中知情同意规则的虚设决定了传统隐私公开绝对标准的失效;位置信息蕴涵着来自多方主体的利益需求,位置信息同时面临着来自服务提供商、国家、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威胁。第三,为探索手机位置服务中位置信息保护的路径,本文以“卡彭特诉美国案”为切入点,对美国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位置信息保护模式进行剖析,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形成r对位置信息以合理隐私期待标准为框架、以信息特质为考量要素和以第三方原则为限制条件的司法保护模式。第四,通过分析,本文认为美国在位置信启、的保护领域实现了合理隐私期待判断由公共曝光理论到马赛克理论、第三方原则适用由隐私公开绝对标准到隐私公开相对标准、利益衡量由公益优先原则到均衡调整原则、价值取向由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到未来主义的理论升级,这种理论升级体现了传统位置信息保护理论对新技术、司法实践对理论大趋势的回应,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第五,本文总结和阐释了我国现行法律对位置信息保护的框架以及这一框架面临的不足,从明确位置信息的属性和内容、适用隐私公开相对标准和握位置信息保护与效率之间的平衡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手机位置服务中位置信息保护的建议。结语部分呼吁参考美国司法实践中对新技术发展的积极应对,探索强化我国对手机位置服务背景下公民位置信息保护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