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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罗斯福在他的就职演说中说:检验我们进步的标准,不是看我们是否为那些锦衣玉食者锦上添花,而是看我们能否使那些缺衣少食者丰衣足食。那么按照这个标准,当代的中国,究竟是进步还是退步昵?在经历十几年经济高速增长之后,中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GDP总量排名世界第三,超过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德、法、英;城市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即将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将全面的保障城市居民生活中的风险。而另一方面:基尼系数超过国际警戒线(0.4)达到0.465,已接近拉美国家;1占国家80%左右的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的11%;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为2.8%;农民工、失地农民问题凸显……。由上我们得出结论:在改革开放30年取得巨大辉煌的今天,对于农民,我们关注的太少了。农民在其生老病死等生命波折期的基本生活需求竟被我们长期忽视。农民与市民平等享有社会保险权是社会公正题中应有之意。通过法律来推动农村社会保险的发展,进而维护农民的社会保险权,这证是本文的研究主题。
全文包括导论、本论和结论三个部分。本论部分采用“总分结构”+“章节结构”,共分八章,前四章(从第二章至第五章)探讨构建农村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后四章(从第六章到第九章)探讨农村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中具体制度的构建。全文如下:
第1章导论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研究背景、基本命题、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
第2章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建国初期,为适应当时的工业化战略,我国形成了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得到优先保护。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我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R臻完善,而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却严重缺失,同时,农村传统的家庭、土地保障功能也日趋弱化,农民的生存保障面临严峻的挑战。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是解决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途径。社会公正、保障人权、社会连带思想为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的法理依据;而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等是其现实意义。既有理论依据,也有现实意义,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毋庸置疑。但是,不得不注意的是:我们建立的是农村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而不是政策,法律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险的重要的制度性规范。
第3章农村社会保险立法的基础本章站在历史的高度、以发展的眼光研究农村社会保险立法基础。首先,考察农村社会保险演进的历史。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两次大的变迁,在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的兴衰中,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失败教训值得汲取。其次,分析现实情况。通过对政治趋向、国家财力、社会力量以及立法经验的分析,得出我国整体上已具备了初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农村社会群体分化状况既是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影响因素,也是契机。因此,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设计上,就要在时间上分阶段、在保障水平上分层次、在群体上分类别,逐步实行、稳步推进。最后,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模式。保障全体公民平等的社会保险权决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必将打破城乡壁垒走城乡一体化道路。相对统一的“三支柱”社会保险体系为我国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目标模式;“多元化”的社会保险制度为过渡模式;通过“三步走”战略来实现我们的目标。
第4章农村社会保险立法的路径。考察我国法制建设之历程,揭示我国立法上的诸多弊端,立法技术不成熟。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之经验,在对不同国家农村社会保险的模式、国际劳工组织协调机制的启示综合分析之后,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的立法路径逐渐清晰:对现阶段我们所指定的农村社会保险法进行明确定性,指明其为过渡型立法;设定“单行立法”+“专门立法”的立法模式;倡导“上下并重,相互结合”的立法机制;构建“宝塔式”的法律体系;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立法原则。
第5章农村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具体的立法工作,我们有必要对其基本原理进行深入研究。在确定农村社会保险法律的调整对象、范围等问题时,都应当有一个出发点,或者说“本位思想”。在分析比较通常的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个人本位基础上,我们得出结论:农村社会保险法是以社会为本位并维护农民权利的法律。接着深入论述法律的基本原则、详细阐述了农村社会保险的法律关系;最后构想了农村社会保险法价值目标、保障对象、保险项目、筹资方式、收支模式、保障水平、给付机制、基金管理、管理体制、救济机制十项基本内容。
第6章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首先从传统合作医疗的瓦解、新农合的兴起以及新农合的发展趋势简要叙述了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发展状况,并对新农合制度从性质、特点、存在的问题做出评析。其次考察了英美日发达国家、转型国家俄罗斯以及同是发展中大国印度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经验。再次着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完善目标、现实条件、完善思路、制度模式和完善对策作了论述。最后,构建了农村医疗保险法律体系,提出由国务院制定《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立法建议,勾勒出立法的具体内容。
第7章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本章首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进行了反思:既有原因分析,也有对政策依据的评析,现行养老制度存在本质缺陷。接着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研究并从中得出对我们构建制度的启示。主张重建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基本思路是:根据农村区域差异和农民群体分化状况,建立多层次、多类别和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同时强调,该制度模式是一种逐步发展的渐进模式。对不同模式的动态演进和衔接作了专门论述。最后构建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提出由国务院制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立法建议,勾勒出立法的具体内容。
第8章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立法构想农民工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为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始终没有在社会制度层面得到保障。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势在必行。简单地纳入城市或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均有不妥,其社会保险制度同样需要考虑其现实身份差异。本章首先概述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并全面、深入研究各地在此方面的实践模式;其次研究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安排,主要从基本原则、模式、保险项目建立先后顺序.、农民工社会保险异地转移等五个方面做了论述。最后在分析现有立法状况基础上,提出根据农民工对社会保险需求的轻重缓急逐一制定社会保险的单项法律实施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并建议完善相关制度。
第9章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立法构想失地农民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保障,他们面临着他们生活、就业、养老、医疗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失地农民构建社会保险制度是妥善解决他们的长期的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但失地农民却不可能构成一个稳定的社会阶层,因此,需要为其提供有城乡有别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本章首先对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做了介绍;并对现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模式进行了评析;其次研究其社会保险制度安排,就制度安排的原则、顺序做了论述,并提出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险专项基金、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最后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规范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推行,并建议修改完善土地法。
第10章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