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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国际国内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立法的重视,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从立法层面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水平已经达到了依据国际条约应当承担的义务标准。从普法角度观察,通过知识产权的普法工作和国家各个机关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经得到极大的提高。而这种立法进步和法律意识提高的直接表现就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也呈日渐增多的趋势。尤其在商标权领域表现尤为明显,与商标权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类型、数量、影响等都是其他各类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所无法相比的。如三毛案、武松打虎案等。因此本文将以商标权为核心,来论述围绕商标权存在的知识产权权利重叠与权利冲突。 由于科学技术空前的发展速度和社会的高度商业化,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呈急剧扩张的态势,一方面传统知识产权客体范围不断扩大,客体的利用方式日益推陈出新;另一方面,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不断涌现,而且许多原本属于知识产权客体范围之外的权利也被纳入到知识产权的范畴,如商品化权中涉及到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这种态势使得原本相安无事的知识产权出现了保护范围的交叉和重叠。一些特定的权利客体,如美术作品、书法作品、商号等,往往能够同时成为多项知识产权法律的调整对象;由此引发的针对同一客体多个权利主体依据不同法律享有不同的权利的法律状态,而如果各个不同权利主体对权利的行使又存在矛盾和抵触,就会引发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问题。 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权利重叠是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