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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性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以淫行为目的的妇人,获得代价,将自己身体提供于男子”,娼妓是一直背文学作品讲述着的,从古至今,被讲述着的同时她们也在讲述着自己,这我们从历代的诗作中就可以看出。而关于娼妓题材的研究更是层出不穷,从这些资料中我们既可以看到从男女不平等的时代开始的娼妓制度是如何压抑着女性的生存,又可以看到在高呼女权主义的时代依然时有勃发的地下性产业是如何被讲述。而在当下这个男女不平等状况早已得到改善的社会女性为何自愿从事性产业,男女作家作了如何不同的描述,更是值得关注的一个焦点。这些作品在当下这个男女平等的社会里描可以不为单纯的生存糊口而出卖肉体的女性,从贫穷到的确需要以此谋生的女子的坚强到不惜毅然出国而落水的女性的堕落,将社会不同阶层的女性作了一个比较深刻的剖析。但是男女作家却在行文过程中表现了不同的关注重心,甚至在作家采用叙述人男女性别转换时也会折射出不同的关注焦点。本文通过当下作家对妓女题材小说的不同书写进行分析,试图对娼妓题材小说中因作家男女性别以及叙述人性别不同而造成的价值评判的差异进行探讨。试图从中找出为什么千百年来所谓男女不平等在这个宣扬男女平等的社会中产生的新的不平等主要因素是由谁造成的。对于同一个话题的不同讲述因为性别转换而产生,这里面是否就存在着一个讲述人造成的“罗生门”,而将这些个案集中在一起后我们是否就可以从这露出的一角“冰山”之中看出冰山的整体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