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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现象,黑社会犯罪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时间并不长,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类型规定于各国刑法中更是到了近现代才出现的。为了遏制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我国对黑恶势力制定了“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刑事政策,近几年来,随着重庆打黑工作大张旗鼓地开展,各地纷纷掀起了打黑风暴。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黑社会犯罪,成为了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成为了我国立法研究、司法实践上的一项重要课题。但是,在强调打黑除恶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当前我国在立法上、在司法实践上对于黑社会犯罪还存在着一些缺漏和误区,还存在着措施不够到位、机制不够健全、查办不够深入的情形。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笔者拟在本文中,本着以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对黑社会犯罪实行“严打”的刑事政策为主旨,以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态度,结合自身的工作体会,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特征,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界定,进而对就当前司法实践上在认定、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工作中暴露处理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剖析和解答。同时,围绕《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有关规定,对如何完善相关立法,以更好地指导打黑司法实践工作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我国立法、对比国外立法的角度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对这一概念在我国“涉黑”刑事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谈了自己的看法。第二部分,以《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项特征进行逐条分析,并探讨了相关的司法认定问题。第三部分,对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三项“涉黑”罪名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探讨,重点分析各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打黑立法的一些模糊和滞后之处,从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出发,谈一谈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打黑刑事立法,以及相关司法措施的配套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