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并向法院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因此,量刑建议体现检察机关对于实施了犯罪、危害社会的人请求受到刑罚的一个重要数据。量刑建议体现的是一种求刑权,以前最核心部分是刑事法官需要考虑的量刑。然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大多数刑事案件开始走上由检察官和辩护人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双方进行的量刑协商。量刑协商展示的是在犯罪嫌疑人在自愿认罪的基础上进行的程序。量刑协商的结果性由量刑建议体现,量刑建议的优劣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效果。还有为了展现量刑建议的质量,检察机关推行刑事案件的精准化量刑。除此之外,量刑建议无论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还是其他案件中,都体现法律的监督作用,监督法院量刑是否符合法律的原则。因此,做好量刑建议,特别是量刑建议精准化势在必行。量刑建议以前一直施行的是具有幅度的量刑建议,具有粗略性、模糊性,导致检察机关关于量刑建议的经验不足。还有量刑建议是检察工作人员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特点、逻辑理解等基础上展示出来的一个幅度结果,具有个体差异,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工作人员的量刑建议都会有一定出入,导致量刑建议的规范性公正性不足。量刑建议没有细致的指导文件,参考的是法院关于量刑的指导文件,缺少相关的制度机制。如何规范量刑建议的运用,如何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在短时间内提高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竞争力和经验值,力争更好地实现刑与罚两者的匹配。因此需要根据需求,探索量刑建议的创新之路。科技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运用,经济社会中不断发现不同行业尝试与人工智能地结合,在科技的辅助下行业能高速高质量发展。在司法实践的道路上,我国也在积极探索,拥抱技术。因此,为了快速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效率,检察机关可以尝试与科技、智能进行结合,探索智慧检察的道路,探索量刑建议智能化地实现。量刑建议智能化是算法实现的深度学习系统,既有其符合法律时代性发展的需要、解决案多人少等的必要性,也有使用中蕴含的价值判断、权利保障等风险性。量刑建议智能化的使用,势必会跟现有的依照司法程序施行检察官独自办案形成的结果有偏差,其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检察院在公诉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提出量刑建议的思考和程序。目前,我国检察系统在量刑建议智能化的道路上,处于探索阶段,在国家层面鼓励支持下,以地区性的检察机关在经济、数据可以支撑的基础上,在尝试运用量刑建议软件,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制度上没有对于办案过程中使用科技的一些明确规定,量刑建议智能化应该如何设计、如何运用,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个现实的问题。科技的运用不应该是哗众取宠,而是应该真真正正的有所帮助,做好法律和科技的双向进步。做好量刑建议智能化,能够减少检察机关面临的人员少案件多的压力矛盾,更重要的是,全国范围内的使用可以形成统一的参考建议,对刑罚的数据上形成比较统一的参考,体现公平性。因此,对量刑建议智能化的问题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体现六个方面内容。量刑建议的困境。以我国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过程中的量刑建议作为研究对象,分析量刑建议的现状和使用困境。一方面,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前后量刑建议的程序变化,重点剖析其在提出、结论、法院采纳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到确定性的变化。另一方面,从量刑建议一直存在的内容上不足进行深入分,说明在推理量刑建议时检察机关理论依据、经验水平、信息收集、律师介入的不足。整体上凸显出量刑建议在提高质量、提升精准度上任重而道远。量刑建议智能化的需求。在了解量刑建议运行存在问题的情况后,分析量刑建议智能化的需求原因,主要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迫切需要、基层案多人少的矛盾需要两方面体现的量刑建议智能化开展的需要。一方面,重点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数量上关于认罪认罚案件数的不断上升和质量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果,都需要提高量刑建议质量,体现量刑协商的属性,发挥量刑建议价值。另一方面,探讨基层案件数量对工作的影响,以及检察队伍管理发展的需要,综合对量刑建议的影响。因此提出量刑建议智能化的对策。量刑建议智能化的前景与困境。从智能化体现的适用范围的广泛性、结果的精准性、数据明确的激励性统一尺度的优越性等特点说明,要充分发挥大数据智能系统的作用,通过检察与智能技术的创新,利用量刑建议智能化在量刑建议的精准度上提升,保障认罪认罚从宽的效果。深层次分析智能化在数据提取和模型建立上的困难。量刑建议智能化的实现思考。分析检察机关现有的量刑建议思路和思考逻辑。主要从基准刑的确定方法和确定宣告刑两方面进行说明量刑建议的推理过程。然后思考由于在量刑起点和量刑情节确定的困难性,拟提出一种量刑建议智能化的实现参考,以提取案件的基本信息因子和量刑情节因子为基础构建丰富的知识图谱,通过大数据和模型进行相关运算推理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智能化的风险和运用理念分析。量刑建议体现的是公诉人根据案件证据提出的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法惩罚建议,体现国家的意志,检察人员要正确把握好量刑建议,明确量刑建议智能化存在的风险,不是有即用的理念。要明确智能模型输出结果与个体特点分析的差异,体现模型类似化输出与个案公正的矛盾思考。要明确智能化使用中信息获取的差异化,智能化运用会加大检察机关与辩护方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差距,会影响案件的量刑情节沟通和量刑建议协商。要明确智能化蕴含的效率对于量刑建议体现的公平之间的冲突,需要把握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平衡。检察人员要依据法律的基本宗旨进行量刑建议智能化的运用,对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理念进行全面的分析。量刑建议智能化的运用优化措施。为了做好量刑建议智能化的规范运用,防止极端化机械使用造成权利损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制定智能化运用的制度机制以保障诉讼权利,重点论述智能化量刑建议的定位,明确辅助性,体现法律制定的生命力,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与简练的法律术语中发现科技的作用,同时加强司法责任制,体现司法办案独立性,明确诉讼法律关系中的权力与义务。规范量刑建议智能化的相关使用措施,让案件评查加强监督。更重要的是分离设计人员在智能化算法中对案件的思考,强化司法人员从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对于刑事案件的推理逻辑和诉讼程序融入算法,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