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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加班已成为很多劳动者的工作常态,也是中国企业普遍的“生存方式”。我国加班现象主要集中于低端和高端劳动力市场,尤其是IT企业以及东南沿海地区代工企业。加班文化已成许多企业的潜规则,正发展成为“社会文化”。由过度加班引致的“过劳死”、“亚健康”等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过劳”白领约占60%,“过劳死”现象日趋严重。具体而言,IT业特殊的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及IT项目的本质特点造成“加班文化”的普遍存在,企业内部运用激励或威胁的方式将外部面临的时间竞争压力转移给雇员,通过加大程序员的劳动强度和延长加班时间获取相对竞争优势;东南沿海地区代工企业(如富士康)内民工的过度加班现象是资本强制劳动的结果,作为全球产业链的最低端环节,代工企业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力”,通过民工长期加班的低成本、低价格的“竞次战略”获取相对竞争优势。通过基于CSF的竞赛模型,本文研究了以团队为单位的竞赛机制对雇员劳动时间的影响,结论是高端劳动力市场的过度加班是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竞赛机制的必然结果。由于雇员工作时间的测度成本较小,企业多通过雇员的工作时间代表其努力程度,竞赛机制常被企业用来激励雇员延长劳动时间。在首位晋升制和末位淘汰制的激励作用下,雇员开展加班竞赛,不断延长工作时间。立于消耗战博弈视角,本文发现雇员的过度自信将导致加班竞赛一旦开始便持续进行,直至某雇员因健康问题退出。经典劳动经济学中,雇员的劳动力供给曲线向后弯曲,雇员是否多工作一个小时,取决于多得的收入是否值得这一小时的闲暇。收入的分布并未以明确的方式进入劳动力供给决策的标准理论。然而,即使绝对收入很大,若相对收入较小,雇员仍会继续增加工作时间。在资强劳弱的劳动力市场中,过度加班使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无法得到保障,健康资本受到严重消耗。而且,长期加班不利于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抑制就业水平,加剧劳资矛盾,不利于国家长期可持续发展。借鉴国外治理加班现象的经验,本文认为应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治理大面积的加班现象:企业应该坚持“人性化”发展道路,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设计内部制度,平衡竞赛机制的压力性和激励性;积极健全工会系统的集体协商机制,通过集体谈判,将休息和休假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纳入集体合同;国家应建立和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动员并发挥非政府组织如妇联、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积极倡导并制定“强制休假制度”,主动控制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加强加班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落实和监管,明确界定“过劳死”、综合工时制和弹性工作制等相关政策,并确立实施细则;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明晰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