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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以及能源资源问题日益凸现出来。能源与资源的紧缺,环境的污染与破坏等问题逐步引起人们重视。能源供给的紧缺性与需求的无限性所导致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需要国家通过一些手段进行调节。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国家开始不断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调节经济社会的发展。税费作为国家参与管理经济的手段,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引导国家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资源税在日益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背景下也开始逐步发挥其调控作用。我国的“十二五”规划曾提出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资源税作为国家调节资源能源开采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的主要税种在新的税收制度改革背景之下正在逐步完善。2011年11月1日新施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对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定额方式改为5%的从价定率方式计征,同时在资源税的税目中增设了焦煤、稀土矿产税目,对于煤炭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在一定程度上也进行了上调。石油、天然气资源的改革已在稳步推进,作为居民消费主要能源之一的煤炭资源税制改革已进行了微调,但要大力度的发挥煤炭资源税费的调节作用,大幅度的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亟需进行。煤炭作为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消耗的主要部分,伴随着煤炭资源的大量使用,由煤炭资源所引发的资源的过度低效开采以及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国家通过对煤炭资源主要以征税及收费的方式来调节煤炭资源的开采利用显得十分必要。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国家的煤炭资源税费已不能适应现有的经济资源形势。煤炭资源开采效率极其低下,开采浪费现象极其严重,在开采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环境与生态破坏问题也愈演愈烈,现行的煤炭资源税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够有效发挥其调节资源开采低效浪费与环境污染的作用。要有效改善作为居民消费重要能源的煤炭问题,从根本上促进资源开采者的高效适度开采,形成资源开采的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的良性演进,研究改革现行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十分必要。本文从煤炭资源税费的界定入手,分析对煤炭资源征收煤炭资源税费的理论依据及作用机理,介绍了我国当前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并对我国当前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中存在的诸如税率水平不高、计征方式不合理以及不重视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及环境问题等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借鉴一些美国对于煤炭资源税费的经验做法,对我国的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从税率设计、课税依据以及税收优惠的制定等方面提供了一些建议。本文研究的仅仅是煤炭资源的资源税费制度,并不是对国家的整个资源税费制度进行的研究。本文将煤炭资源从资源税制中单列出来进行研究,单独考虑适用于煤炭资源的资源税制改革。此外,文章在研究煤炭资源的资源税税收制度的同时,也对煤炭资源在开采环节的收费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煤炭资源开采环节收费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