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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关于《庄子》文本本身的论文,旨在以“主体间性”作为理论背景和考察问题的视角,就其思想中对于个体存在的关注以及对于不同个体存在之间关系的关注这样两个不同的维度,来彰显其在认识论层面上的绝对与相对评价标准的并有,在心智与交往层面上游于“我心”与“他心”之间,在存在层面上的各适其性与群居合一,以求更加全面、合理地阐释《庄子》文本本身的内在哲学意蕴并揭示出其思想本身的所见与所弊。 本文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就本文的主题与方法加以说明,着重论述以《庄子》文本本身为研究对象的缘由和理论上的意义,以及以“主体间性”为研究《庄子》的理论背景的可行性。 第二部分主要以人我之间为视域,通过考察《庄子》文本所涉及到的认识论层面和评价领域,揭示出其评价标准的绝对与相对的并有,即理想人格的绝对性和是非之辨的相对性;反过来说,其理想人格的绝对性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人我之间的维度上,《庄子》更多强调的是个体、本真的自我,而是非之辨的相对性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其在人我之间的关系上尤为关注了作为独立的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性。逻辑上讲,正是《庄子》将个体存在的关注达到了一种存在论上的绝对性,才引起了其对不同个体之间差异性的重视。所以就人我之间的角度而言,其相对性中有绝对性,并且这一相对性正是基于绝对性的基础之上。 第三部分主要是就心智层面和交往领域里的沟通与理解问题来考察《庄子》文本。对于不同个体存在之间的交流、沟通与理解问题,本文认为《庄子》是在总体上给予肯定回答的基础之上,更多地关注了其具体、深入层面的困难性。一方面,在共同经验的生活世界层面和“通天下一气耳”的宇宙本体论的基础之上,《庄子》肯定了不同个体存在之间具有感知互通性;另一方面却更多地关注了不同存在境遇的主体在深入沟通与理解的具体层面上的困难性。 第四部分主要就存在层面上分析揭示出《庄子》在人我之间的关系上一方面注重作为独立个体的各适其性,另一方面又极力在群体之间构建一种和谐共存的社会秩序,试图缓解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内在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