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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社会的联系一直是文学理论研究的重要传统,尤其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十分关注伦理意义上文学的社会价值与功用。但是,随着后现代主义对普遍价值的怀疑,文学的伦理价值被淡化。在20世纪末以来的伦理学转向下,伊格尔顿对文学的伦理批评进行了集中的思考,并力图挖掘文学的道德定位和其对人生意义的价值追求。从国内外对伊格尔顿伦理批评的研究情况来看,在伊格尔顿近年来多次涉及的伦理问题与文学问题这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阐释空间,本文将重点关注伊格尔顿再谈文学的出发点、伦理批评的内涵及其理论指向。第一章梳理伊格尔顿对伦理概念的界定以及这与其早期理论的承接之处。首先必须要明确伊格尔顿的伦理概念是如何界定的,伦理与伦理学、与道德到底如何区分与联系;接着回溯伊格尔顿一直以来的批评立场,因为伦理这一理论聚焦并非是突如其来的,而是承自其一贯的政治批评立场,与其早期的意识形态概念直接相关,所以我们对伦理与政治、与意识形态进行区分也十分必要。第二章讨论伊格尔顿在几部代表性著作中探究文学的重要观点。他主要研究了文学的三个方面:一是文学的本质,这一本质是文学在道德、伦理范畴下的意义。同时,文学需要遵循自身的组织原则,这也是文学独立性的体现;二是文学的道德定位,在提出文学实践意义的基础上他着重强调了文学的道德价值与标准;三是借助身体这个既为工具又为目的的概念,他指出文学具有的个体实现与他人实现的伦理价值。这三方面各有重点又相互支撑。第三章根据伊格尔顿对文学的梳理,挖掘文学作为提供社会解放可能的重要形式所具有的意义,阐释其伦理批评的理论指向。这里主要探究伊格尔顿对“人生的意义”这个问题的解读,以及对关键范畴“幸福”与“爱”的思考,从而理解伊格尔顿对人生意义的实践定位与价值追求。通过对文学等概念与价值的再梳理,他从更广阔的层面上探讨了人生的意义这一主题,承继政治批评的伦理追述最终回到了具体的社会生活的语境中来。不论是其早期的意识形态观点,还是其重点探究的文学观点,这些伊格尔顿20世纪末以来的研究都聚焦在伦理这个价值层面上。本文主要是对其笔下的文学、道德、伦理等概念进行思考,希望能对其近年来的思想焦点有更为深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