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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属于现代租赁,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创始于美国,至今只有50多年的历史。这一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目的的新型筹资方式,一经出现即受到企业界的青睐,继而被世界许多国家的企业家广为采用。目前国际设备投资中,金融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我国于1981年引入金融租赁,80年代金融租赁发展迅速,但90年代初期之后,银行被禁止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交易额逐渐萎缩,行业整体陷入困境。目前,中国金融租赁业仍陷于迷茫之中,与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现状极不相符。2006年12月26日,《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改稿出台并通过,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最主要的改动就是放开对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限制,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与租赁公司将面临着发展契机与巨大挑战并存的局面,双方的合作势在必行。我国商业银行与租赁公司不仅有合作基础,多种合作形式,而且合作能给双方带来优势。
本文通过对金融租赁业务的介绍,深入研究了金融租赁的本质特征和商业银行从事金融租赁的比较优势,并引用大量数据阐述了我国租赁业发展现状和历程,分析制约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再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和租赁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外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的经验,提出我国现阶段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该模式下存在的风险并对风险规避方法进行讨论分析。
本文对于正确认识金融租赁业在我国的作用、地位及现状,分析和理解金融租赁业务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且提出的对策建议着眼于创新性和可行性,对于商业银行正确有效地推行这项新业务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对于促进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