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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正遭受着外来入侵物种的严重侵害,入侵物种不仅给全球每年带来几千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还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隐患,现今侵袭物种现已成为破坏生物多样性的第二大原因,仅次于栖息地的退化。在自然状态下,生物物种因海洋、山脉、河流和沙漠等天然屏障阻隔而被限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生存发展。然而,随着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范围内的对外贸易、交通运输及旅游等行业迅速发展,打破了阻隔物种自然迁移的各种天然屏障,物种跨国跨地区迁移的数量和速度都大大增加。而其中有些迁移物种到达另一生态环境之后,可能转化为入侵物种,对本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构成严重威胁,从而引发外来物种入侵问题。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是物种特别丰富的地区,作为我国与东南亚各国联系的重要纽带、作为西部大开发中云南省的重头戏,它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显的犹为重要。本文研究的对象就是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应如何从法律角度来应对在正日趋严重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研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介绍、对比及分析国际和国外对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有关立法情况,总结其中可供借鉴的立法经验,以供各国、澜沧江地区立法参考;并通过总结我国目前有关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的基本情况,反思其中不足,提出了一些有益的立法建议,以期为加强有关立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本文共分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一些基本概念及基本情况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介绍和分析了有关外来入侵物种的国际和国外立法动态;第三章介绍我国相关的现有规定分析其不足之处;第四章、第五章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分别就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防范外来入侵物种应亟待确立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进行了立法思考。 本文认为,在我国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加强对防治外来物种入侵进行立法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只有构建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地阻止目前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在该地区不断恶化的趋势。无疑,这对促进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