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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上市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经阶段。而非上市企业上市之后,将带来公司股票股价和流通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力度、融资渠道等方面的变化。而这些变化的影响下,企业上市前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在其上市后继续实施是否依然有效?如果因这些变化导致上市前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再适合上市后的企业需要,那么应该发生怎样转变模式以实现上市后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又会产生哪些难点问题?基于补充这部分空白内容的目的,本文对我国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转在上市后是否应该发生转变以及如何发生转变以实现股权激励的有效性进行相关的研究和探讨。本文首先对国际以及国内上市、非上市企业现在主要采用的股权激励模式进行研究分析,了解各种股权激励模式的特点;其次根据“经纪人”“理性人”假设以及股权激励实施的目的提出把股权激励带给被激励对象的收益作为衡量股权激励模式有效性的标准;然后在这个标准之下,分析非上市企业上市后为什么需要股权激励模式转变以及如何进行模式才能使股权激励的实施继续有效,得出结论:在现阶段我国非上市公司采用虚拟股票等股权激励模式能够给被激励对象带来更好的收益,而企业上市后则更适合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升值权这几类股权激励模式来为被激励对象带来更大的收益。所以从股权激励带给被激励对象收益为标准衡量股权激励有效性的角度看,我国企业上市前后股权激励模式的转变过程也即是由虚拟股票等对公开市场交易依赖较弱的股权激励模式向着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等对公开市场上公司股票价值及流通性依赖较强的股权激励模式转变的过程。据此提出非上市企业上市后股权激励模式转变的方向以及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难点问题。然后本文选择一家电信服务商H公司作为研究案例,首先对H公司上市之前的股权激励模式进行研究分析,研究表明其上市前的股权激励模式是有效地;然后对H公司上市后的股权激励模式进行研究探讨,发现H公司上市前的股权激励模式如果在其上市后继续实施是无效的,于是根据前面研究得到的内容和结论,对H公司上市后的股权激励模式进行模拟预测,最后对其上市后实施此股权激励模式的有效性进行研究论证,证明该转变使得股权激励在H公司上市后继续保持有效性,并从中获得一些启示,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最后将理论研究部分和案例研究部分结合起来,提出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模式上市转变过程中在人才培养、法律法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企业创新能力方面的建议,希望能为非上市企业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做出一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