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对中国2007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和美国破产法典中关于破产托管人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和研究。从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发展沿革、破产管理人的委任、权利、义务、职责等规定,对美国与中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回顾了中国2007年《企业破产法》在近半年实施中所取得的成绩,并基于中国国情,对于目前2007年《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在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方面的空白提出了制度构想。本文的基本结构如下: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涉及的主要内容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以及与美国破产托管人制度进行比较的目的,对中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要描述,并指出将破产管理人纳入我国2007年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以及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所需担负的主要职责。第一章是关于中美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概述。作为概述部分,本章从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法律地位两方面对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了介绍。首先,从博大精深的古罗马法中发掘出了现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雏形,然后,分别叙述了美国破产托管人制度和中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发展沿革、比较并分析了中美两国破产法律对于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不同规定。第二章是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资格与选任。在比较中美两国对于破产管理人任职资格与选任制度的不同规定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制定相关法律的法理,并就中国2007年破产法实施近半年来的成效做了介绍和回顾。第三章是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本章比较分析了中美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都享有的两项权利:获得报酬的权利与聘任工作人员的权利,并对破产管理人应尽的义务进行了对比研究。第四章是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破产程序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变价和分配。为便于对美国和中国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本部分把美国破产托管人的职责归结为五个方面,即有关收集破产财产、行使撤销、起诉和应诉、终止或确认待履行合同的职责以及其他职责,从这五个方面分别阐述美国破产托管人的职责。对于中国2007年破产法中有关破产管理人职责的规定,本文从四个方面予以介绍分析:接管债务人财产并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提起诉讼与应诉;重整程序中对于债务人企业的管理、监督;对破产财产施以变价分配。第五章是关于破产管理人职责履行的保障。本章比较分析了中美两国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制度,简要论述了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对中国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提出简单构想,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破产管理人职责履行之保障的必要性并提出初步的解决方式。通过对中国2007年破产法中新纳入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与美国破产托管人制度比较,本文认为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破产管理人肩负着对破产财产收集、管理、经营以及分配的重大职责,对于其职责履行的保障尤其应该重视和规范,建立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是确保其履行好自己职责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