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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我国开启了“开前门”、“堵后门”、梳堵并举的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整治工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唯一合法的举债融资方式。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对应项目有一定的收益来源,尤其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满足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原则,支持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同时大大减轻了地方政府的当期财政支出压力,在补短板、稳投资、促发展等逆周期调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和市场中,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地方政府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中,中央政府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使得地方政府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在行为选择上偏离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做出道德风险行为。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中,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因掌握的信息不足无法准确地识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信用质量和违约风险,导致专项债券的发行利率存在明显的扭曲,甚至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阻碍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市场化发展。其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传导并加剧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因此,缓解地方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化发展的核心,信息披露则是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关键。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信息披露政策和实践没有对地方政府的信息披露行为形成实质性约束,不能有效地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纵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国外学者关于市政债券信息不对称的理论研究、信息披露对市政债券影响的实证研究已经相当成熟,而国内学者关于地方政府债券信息不对称的研究较少,系统性地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探讨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措施的研究几乎为空白,理论研究没有跟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践发展的步伐。基于以上背景和研究现状,本文运用财政分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经典理论,立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行为和逆向选择结果,试图通过考察信息披露对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利率和规模的影响从而论证信息披露对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性,并针对当前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在借鉴国外市政债券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措施。本文遵循“问题的提出——通过信息不对称的机理分析揭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通过现状考察强调信息披露的紧迫性——通过实证分析论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的研究思路,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具体的研究内容和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部分为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首先,本文在梳理并总结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视角为围绕信息披露提出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措施。其次,通过阐述财政分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债理论等相关基础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声誉理论等相关信息经济学理论的核心思想并延伸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领域,为后文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分析以及从地方政府信息披露的自我鉴证机制和信息中介的信号传递机制两个角度提出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政策建议提供理论指导。第二部分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形成机理分析和信息披露的现状考察,揭示出加强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机理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逐渐展开:首先,通过总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历程、管理制度的动态调整以及发行概况,从总体上把握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市场化发展导向以及非市场定价现象,奠定本文进一步研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制度背景;其次,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分别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投资者与地方政府之间两个维度分析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行为和逆向选择结果,并揭示出因中央政府无法对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管和约束,最终传导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加剧了投资者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最后,通过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发现建立以信息披露为基础、依靠信息中介进行信息传递的链条是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揭示出加强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基于这一重要性结论,本文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我国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信息披露的政策体系,但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信息传递链条不通畅等原因导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信息披露不完善和不及时,需要进一步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第三部分实证考察了信息披露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性。本文安排了两章内容分别从质和量两个维度来实证考察信息准确度和信息透明度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影响,从而论证信息披露对于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性。首先,将2017年6月开始试点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政策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考察了信息准确度对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利率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虽然因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试点而增加的信息准确度显著地提高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利率,但这种正向影响随着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而降低,因此通过加强信息准确度管理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双管齐下,能够在保障市场主体和地方政府二者之间利益均衡的前提下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其次,基于2015—2019年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考察了信息透明度对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信息透明度对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这一结果表明随着信息透明度的提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使得投资者等主体能更有效地监督和约束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行为,迫使地方政府加强专项债务规模和风险管理,从而促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融资自律约束机制的形成。第四部分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首先,总结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市政债券信息披露的实践经验,发现其不仅在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平台建设、监管模式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制度,还通过证券经纪商、交易商、财务顾问、信用评级等信息中介发挥信息披露、鉴证和传递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基于信号传递理论,构建了以地方政府信息披露的自我鉴证机制为基础、以信息中介的信号传递机制为辅,多主体监督约束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体系,并从发挥地方政府信息披露的自我鉴证机制和信息中介的信号传递机制以及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性目前,国内几乎没有学者系统性地研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探讨促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化发展措施的研究也屈指可数。2.拓展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理论研究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相关理论详细地分析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和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行为和逆向选择结果,在构建两个维度的信息不对称关系的内在联系的基础上,归纳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形成机理,奠定了通过加强信息披露治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基础。3.丰富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实证研究本文克服实践发展的限制,分别从信息披露质的维度和量的维度实证考察了信息准确度和信息透明度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利率和规模的影响,有力地论证了信息披露政策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从而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化发展的重要作用,丰富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实证研究。4.系统性地提出了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政策建议在借鉴美国等国家市政债券信息披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信号传递理论,构建了以地方政府信息披露的自我鉴证机制为基础、以信息中介的信号传递机制为辅,多主体监督约束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体系,为有效地缓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了系统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