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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是应对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指出:“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河北省F县于2008年首创农村互助幸福院模式,“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被赋予示范意义。本研究以河北省F县为例,从真正受益的老年群体出发,通过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分析农村互助养老的实施状况,评估农村互助养老的实施效果,最终进行模式总结,探寻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价值、推广的问题和阻碍以及措施建议。本研究结果显示:(1)在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方面,经费来源呈现多元化、基础设施逐步健全、运营管理开始规范化、多方群体参与服务、服务功能不断拓展、运作机制逐渐完善;(2)在农村老人的养老互助方面,几乎所有参加互助养老的老人都认同这种互助机制,老人之间互助的频率较高,互助服务涉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休闲娱乐各个方面;(3)在老人生活的变化方面,互助养老在家庭关系、求助对象、居住条件、生活开支、医疗服务、休闲方式、精神状态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改善了空巢独居老人的生活状况;(4)在老人的养老满意度方面,老人们比较满意,但仍有很大的可提升空间。年龄、健康状况、享受到他人服务的频率、以及参与互助服务的种类数都对院内老人的养老满意度有显著性影响;(5)在相关群体的主观评价方面,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肯定了互助养老的作用,也指出一些推广的问题;老人子女表示不再担心老人的安全问题、心理问题和生活条件等;未入住幸福院老人大多对农村互助养老抱有积极的态度,也有人表示排斥。本文总结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现:农村互助养老实现了个人、家庭、政府和社会四个层面的多赢效应,但仍存在着覆盖对象范围较小、缺少国家政策支持、部分农村资金短缺、服务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最终提出要从解决农村老人实际问题出发,明确政府的兜底责任,建立注资长效机制,完善互助体系等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