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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的春天在于拥有完全流通的市场。因而,通过IPO退出是PE机构最喜欢的退出方式。深圳中小板、创业板的开板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我国PE的退出渠道。创业板的高市盈率、高发行价格、高额募集资金一直备受关注。实际上,不论是在创业板,还是在中小板,股市造富的现象并不少见。伴随着公司IPO,背后潜伏的PE机构也因此获得巨额的投资回报。然而,PE机构在被投企业IPO时不能立即退出。因为,根据我国证监会的规定,PE机构持有被投企业的股份必须经历12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结束后,PE机构才可以陆续减持其持有的股份。本文以2007年、2008年在深圳中小板及2009年、2010年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为研究样本,分两个期间来观察PE机构对被投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两个期间分别为:从PE机构参股被投企业当年至公司IPO当年;PE机构减持股份期间。通过统计检验、构建多元回归线性模型的研究方法,发现从PE机构参股被投企业当年至公司IPO当年,PE机构在改善被投企业绩效方面的作用有限,PE机构对被投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年限及PE机构在被投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所派驻席位比例对被投企业的经营绩效影响不显著。研究还发现,锁定期后,PE机构的减持对被投企业的绩效影响不显著,PE机构在被投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所派驻席位比例也对被投企业的绩效影响不显著。不论是在锁定期前,还是在锁定期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民营PE机构所投企业的绩效表现好过国有PE机构所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