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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家庭经营的模式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收益,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家庭承包制度在以草原为生产要素的牧区并没有取得类似的成果。自1985年,沙湾县全面实行家庭承包制度已有28年。笔者通过在该县牧区的调研,发现在沙湾县牧区家庭承包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甚至出现了制度的空置现象,牧区出现草场严重退化、牲畜品质下降、牧民贫富分化等问题。由于上述问题,一些牧民开始主动或被动的退出牧业生产,他们通过不同的方式将草场流转,客观地产生了草场整合的效果。牧区家庭承包制度存在的问题是沙湾县草场整合产生的直接原因,但并不是唯一的原因,牧区草场整合的出现还受到游牧时期、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长期形成的传统畜牧业生产模式影响。此外,草场整合的出现也是牧民收益竞争的结果。沙湾县草场整合的出现是家庭承包制度下牧区存在的问题产生的结果,但相反,它的出现也为解决牧区问题提供了可能。草场整合后,草场面积扩大,为牲畜正常轮牧提供了可能,这样既有利于提高牲畜品质,也有利于草场生态的保护。此外,牧业生产的扩大也为牧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提供了可能,能够有效地提高牧民的收益。本课题将首先梳理沙湾县草场产权制度的变迁历史,介绍游牧时期、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以及现阶段的草场产权制度。然后结合调研获取的资料,介绍沙湾县家庭承包制度下的产权制度现状,并对家庭承包制度下草场整合现象的内容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总结现阶段沙湾县草场整合的特点,并对其今后的发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