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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自媒体技术的普遍应用和推广,舆论传播呈现新的特点,对我国民意和司法的互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个时代下的民意与司法发生碰撞,往往会激起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和议论。在这样的情形下,自媒体则既可以成为促进民意与司法认同的“助推器”,也可能成为社会的“隐患”。司法的回应显得尤为关键,不仅关系着司法的权威,也影响民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认同,乃至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本文试图以我国司法实践和2005年至2013年涌现出的90起影响性诉讼为依据,综合运用司法统计分析、文献案件分析、制度分析等方法,总结新时代背景下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并发现我国司法审判特别是在民意回应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司法体制建设提供合理化建议。自媒体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言论的传播者和制造者,这种传播方式更加强调多样化、平民化、个人主义,群体效应也十分突出。自媒体技术满足了人们言论自由的权利诉求,所以发展十分迅速,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思维方式。自媒体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让公众更加自由得参与社会议题讨论,具有即时性和公共性,然而又可以将民意的情绪性和宣泄性放大。近些年的一些案件显示民意与司法的冲突和矛盾不断,需要引起重视。通过选取2005年至2013年《南方周末》“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出的90起影响性诉讼作为司法统计分析样本,进行数据考察,发现自媒体时代民意与司法呈现以下关系特征:一方面民意借助自媒体的监督更加深入,关注面广,监督及时、介入深,跟踪紧,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特别在涉及公权力案件时民意的推动有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难免有局限性,在涉及行政权力的案件中,民意的推动力量是软弱的;另一方面民意审判问题更加突出,民意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程度也随着时代的变化由以前的小范围影响扩大到全国,谣言和诋毁更加泛滥,降低了公众对于司法的理性评价。进一步反思我国司法系统在面对民意质疑时出现的主要问题:司法公信力不足,低于民众期望;司法公开水平不高,信息不对称引发民众的误解和怀疑;法官职业化程度不高以及对法官的保障制度不完善,使得法官在应对舆论压力和平衡“情理”的能力和底气不足。司法判决与民意的冲突之所以现阶段这般突出,内因来源于司法系统内部的不独立、行政化和地方化,也有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外因决定,即多元利益格局下多方利益诉求不能同时满足,自媒体的社交平台扩大了这种多元利益诉求的影响力,使得非理性的后现代主义在民意形成中显得格外突出。构建自媒体时代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必须标本兼治。首先需要通过程序形成民众和司法的认同,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其次也要建立民意回应机制,提高法院紧急舆情案件处理能力,加强对互联网领域舆论的合理监管和引导;最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理性判断的能力,特别是在自媒体时代,更加强调公民社会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