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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一项研究主题。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企业价值最大化已经逐渐成为各企业最广为接受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之一;另一方面,针对于企业兼并、收购、破产和评价的企业价值评估学科引起了中外学者的重视。作为评估客体,对企业价值概念的理解则直接关系到评估理论和方法的选择。
目前,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仍以成本加和法和收益法为主。上市公司评估时要用收益法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其作用是对成本法评估结果的辅助验证。收益法常用的是现金流量贴现法,这不仅要求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严格区别开来,还要求对企业的未来价值创造能力有明确的把握,而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忽视的宏观调控因素又加大了风险的不确定性。在市场法下认为,公司价值是所有发行在外的证券价值之和。而在我国,企业为规避违约风险,在融资和再融资中选择发行股票,通常不发行长期债券。因此,在资本市场环境下,通常以股票价格作为企业价值的替代变量。在股票发行中,又以报表中的会计利润作为股票定价依据(现金流量和非财务信息也是股价波动的影响因素),由此形成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利润导向。
然而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和方法计算出的会计利润并不等于企业持有的现金,税后利润并不是公司可以用来分配给股东的现金红利或可用于再投资的资金。而且,会计利润受到会计核算方法的影响,譬如存货计价方法、折旧提取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都会影响会计利润。可见,会计指标体系不能有效地衡量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会计指标基础上的财务业绩并不等于公司的实际价值。除此之外,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应用也会对企业的价值评估结果产生相应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体系还存在哪些不足,企业应当通过何种方式提升自身的价值。本文将根据目前价值评估体系自身的特点,从会计利润产生和在价值评估过程中的使用,具体阐述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原理及在我国的实践中的运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