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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世纪初,随着安然、世通等事件的曝光,独立董事制度开始被广泛应用到公司治理当中。这一制度最早是在美国被启用的,而我国也于2001年8月16日,通过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引入该制度,以便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而这一制度在我国从建立至今,是否真正起到了监督和制约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的作用,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此都未能得出一致结论。更为重要的是,很少有学者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行为与公司的风险特征之间的关系进行过研究。本文在梳理了国内外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试着运用委托代理理论,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解析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是否会对公司的风险特征产生影响。在理论分析方面,首先对国内外研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薪酬、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以及其它相关方面进行一个回顾。然后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解释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公司治理机制的动机。而后具体介绍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以及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在案例方面,本文选取了信息技术行业的三家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它们分别是汉王科技、御银股份和中兴通讯。其中汉王科技成立于1998年9月11日,并于2010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该公司以其多年的科研成果为依托,得到了我国众多重点项目的大力支持,发展迅速。还曾被选评为我国第三届“文化企业30强”。御银股份成立于2003年2月28日,并于2007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与汉王科技的主营业务有所不同,御银科技股份主要是向金融行业提供自助银行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该公司目前的产能和销售规模位居国产ATM制造厂商的前列。中兴通讯成立于1985年,并分别在深圳和香港上市。中兴通讯致力于通讯领域的发展,它不仅是全球第四大手机生产制造商,也是全球领先的综合通信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中兴通讯业务遍布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设立了107个分支机构,建立起了广泛的国际市场。尽管同属一个行业,三家公司的风险特征却截然不同。因此,本文通过对三家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估来解析其风险特征不同的原因,并进一步深入分析了三家公司所处法律环境的不同对独立董事履职效果产生的影响。本文的数据涵盖了从2010年至2012年的信息。通过跨案例的研究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如下:第一,若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较好,那么公司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就会相对较小或者处在可控的水平;反之,亦反。第二,若公司所处的法律环境较为完善和健全,那么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效果就会比较明显;反之,则不太明显。最后,本文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了如下建议:第一,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的法律环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良好的环境。第二,完善声誉市场,使外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促使独立董事自愿、主动的履行其职责,发挥其作用。第三,改变对于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薪酬激励的方式,使得独立董事的付出与收益成正比,让独立董事基于“经济人”的原理,自发地履职。第四,引导和规范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让真正有能力的人担任独立董事,使独立董事摆脱“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