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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对于企业和国家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而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更为先进卓越的创新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我们国家整体的创新发展能力和水平。人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活动往往由管理者发起并由科研人员具体实施。由于创新过程耗时长、投入成本高且失败风险较高,加之管理层短视以及出于自身职业发展考虑等原因,管理层可能更加愿意从事风险规避的活动,而具体实施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也可能由于激励不足以及团队协作中免费搭便车等原因,难以充分调动其在创新活动中的积极性,因此如何对人才进行激励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其创新绩效时尤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思路以及研究的创新之处,然后对已有的国内外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绩效的文献进行梳理,并对其进行评述。结合人力资本理论、剩余索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内部孵化理论,研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能否带来创新绩效的提升,同时股权激励对于创新的促进作用在股权激励方案的特征不同时是否会存在差异。同时在进一步研究中,探析了股权激励对于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是来源于研发投入的增加还是研发效率的提升,以及在不同产权性质下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本文以在2006-2013年期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研样本,来探析进行股权激励是否会影响到企业的创新绩效。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使用企业滞后3期的专利申请数作为企业创新绩效的衡量指标,同时使用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来解决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可能存在的自选择问题,使得匹配后的企业具有相同概率去实施股权激励。并在此基础上,使用双重差分法来比较处理组和控制组在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前后企业的创新绩效的变化情况。实证的结果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确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在授予方式为股票期权时表现得更加显著;股权激励带来创新绩效的提升在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比较长的时候更加显著;在行权条件比较宽松时,股权激励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带来的创新绩效的提升,并非来源于研发投入的增加,而是来源于创新效率的提升。同时在非国有产权性质的企业中,股权激励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最后,在本文的末尾对整个理论和实证分析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同时也对本次研究存在的不足进行说明并对未来研究做出一些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