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浙北某监狱(主要关押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下的罪犯,以下简称为QS监狱)关押罪犯12500余人,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罪犯占据80%。几年或者十几年后,他们将陆续刑释,回归社会,并将要完成创业、成家等重要的人生课程。他们在经历了为期不短的封闭期后,能否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被社会所接受,不再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分子,而是成为一名合格社会人,这与监狱是否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否落实了有效的教育改造措施,与服刑人员是否掌握了生存技能、是否拥有了健康的心理心态,都存在着重要联系。2008年,周永康提出:“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这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与“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相一致的。对照“首要标准”,监狱的刑罚执行与教育改造,要实现从观念到技术、从传统教育型到现代教育型等一系列的转型,以实现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降低。QS监狱每年要刑释4000-5000名罪犯,根据对200名临刑释人员的问卷调查,反映出作为一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最大的心愿,不外乎两点。其一,就是能早日回家,取得亲人与社会的谅解与接纳,与亲人团聚;其二,就是刑释后能够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能够立足于社会,取得基本的生存之道。这两点心愿,说来也很朴素,既可以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元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可以说是作为一个社会公民的基础生活必需,是维护基本人权的体现。他们既急切地盼望回归社会,又对是否能融入社会求得生存的一席之地,心存畏惧,缺乏自信。围绕这两大心愿,笔者从对“首要标准”的正确认识、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攻心治本的教育改造新方法、塑造自食其力的合格社会人、与社会无缝对接共同降低重新犯罪率等方面,展开综合阐述。要贯彻“首要标准”,不仅要对“首要标准”的实质与意义有正确认识,要在源头上把握好判案尺度,还要正确认识当前教育改造与“首要标准”要求的差距,要在监狱层面实施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采取积极有效的教育改造措施,以增强罪犯改造的源动力,促进罪犯积极改造,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力求服刑人员在改造期间,能够改过自新早日新生,能够提高素养、重树信心,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并适应社会,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并立足于社会,最终实现“首要标准”的新目标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