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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国家权力,其行使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公民权利和自由能否得到充分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法治文明水平。当今社会,警察权的失控是警察权滥用并诱发许多有争议热点问题的重要原因。警察权的法律控制是当前警察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和难点,也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学习借鉴有关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的公安工作实践,对警察权性质的界定及其法律控制的必要性;警察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及其控权机制的构建、警察权益的保障途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首先从法治的视角切入论文选题,将警察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使状况进行了剖析、研究。笔者认为,在法治社会,关注人权和自由成为警察权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对警察权性质的定位和制度的改进,为警察权的可控性提供了理论和现实的可操作性,对加强警察权的合理配置和法律控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权力的失控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权力的滥用又会伤及群众的利益,群众利益受损引发警民关系对立,对执法过程中警察权益的实现又增加了难度,所以解决矛盾的唯一方法就是从源头上确立警察权的范围、警察权行使的程序以及对警察权实施有效地监督,唯有此法,才能在法律层面上最大限度的减少警察权的行使对公民权利的伤害程度。其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视角讨论警察权的保障问题,警察在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同时,他们自身的权益也应该得到切实保护。这既是社会道义,也是法律责任。警察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分子,他们应该享有和普通公民同样的权利,不能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牺牲警察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警察作为保护群众的执法力量,依法执行职务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这是警察权的特殊性。所以笔者从警察权受侵害的情形、警察权行使的现状、警察权受侵害的成因以及保障警察权的对策全方位、多视角进行分析,以期能为警察权保障机制的完善献计献策。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利益冲突、矛盾冲突的加剧,警察管理体制的不健全,非警务活动的增多,警力不足,个别民警的法律素质低下等诸多因素导致局部警民对抗。警察权受侵害是社会综合因素导致的,保障警察权的使命任重而道远。最后,笔者通过研究试图在警察权的法律控制和法律保障之间找到一个相对的、暂时的、动态的平衡点,通过这个平衡点来维系警察权在法律控制的范围内正常行使,警察权能得到充足的、不间断的保障。在警察实务中,警察权的过于宽泛导致警察权的扩张与警察权益的受限,警察权的制衡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警察权的滥用和警察执法权益的受损。笔者认为:首先要从根源上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警察权规定的过于宽泛致使警察权的无限扩张,所以国家要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警察相对具体的警察权,通过法律的手段控制警察权的行使;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权化为乌有,公民权受侵害必然导致警察权益无法正常实现,所以警察权的保障措施也必然受阻。国家对警察权的分权制衡可以对警察的执法行为实行实时监督,将不属于警察权范围的职能分离出去,这样既解决了警力不足问题,又能使警察的职责权限更加专业化,加强对警察执法的有效监督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加强警察民事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总之,警察权如果在法律控制的范围内行使,以保障人权和自由为执法的价值目标,那么警察的执法环境将大大改善,最终将促使警察权得到最大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