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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与发达资本市场接轨,我国不断加快资本市场开放的步伐,开放程度明显加深。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机制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由单向开放转向双向开放。2016年12月5日,深港通机制也正式实施,实现了我国沪深港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资本市场开放主要是为了吸引多元化投资者,促使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竞争力。沪港通与深港通机制实施至今,学术界关于沪(深)港通机制实施的效应目前尚无统一的结论;而且由于深港通机制实施的年限较短,对于深港通机制的研究以定性研究为主,实证研究则较少。股价特质波动率和其收益之间的关系与投资者利益和市场效率密切相关,近年来,部分学者还研究发现了股价特质波动率与其收益率呈现负向关系的“特质波动率之谜”异象。沪(深)港通这一互联互通机制的实施促使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交易机制的创新与改革会对股价特质波动率以及“特质波动率之谜”产生怎样的影响呢?针对这些影响我国应如何对已实施的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改进?如何在未来开展更深层次的资本市场开放?投资者应如何对投资决策进行调整?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互联互通机制的作用效果以及传统金融理论的适用性,有助于为政府开展更深层次的资本市场开放政策提供思路,也有助于投资者理解特质风险对收益的影响,以便做出理性投资决策。本文将沪股通标的股与深股通标的股作为处理组样本,将沪市非沪股通标的股与深市非深股通标的股作为对照组样本来研究沪(深)港通对沪深两市股价特质波动率以及“特质波动率之谜”的影响。首先,利用Fama-French五因子定价模型计算股价特质波动率;其次,对沪港通、深港通机制开通前、后标的与非标的股票特质波动率的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然后,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比检验沪(深)港通实施前后对标的股票特质波动率产生的影响;最后,利用FamaMacbeth模型检验我国证券市场是否存在股价“特质波动率之谜”,并建立双重差分模型检验沪(深)港通对股价“特质波动率之谜”的影响。基于本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结果,文章得出以下结论:一,沪港通与深港通机制的实施均有助于降低标的股票的股价特质波动率;二,沪港通机制和深港通机制对股价特质波动率的影响存在差异性:深港通机制无论是对沪股通标的股票特质波动率还是对深股通标的股票特质波动率的影响作用都强于沪港通机制,这表明深港通机制对股价特质波动率的影响效果强于沪港通机制。三,通过对沪股通与深股通标的股票特质波动率与收益率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证券市场上特质波动率与收益率负向相关,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特质波动率之谜”异象,且沪港通的实施不仅加强了沪市标的股票的“特质波动率之谜”异象,也加强了深市标的股票“特质波动率之谜”异象;深港通的实施对沪市标的股票的股价“特质波动率之谜”具有增强作用,对深市标的股票的股价“特质波动率之谜”具有减弱作用,但作用效果均不显著。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利用Fama-French五因子定价模型提取股价特质波动率来检验沪(深)港通机制对股价特质波动率以及股价“特质波动率之谜”的影响,并利用Fama-French三因子定价模型提取的股价特质波动率对本文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二是不仅研究了沪港通机制与深港通机制分别对股价特质波动率以及股价“特质波动率之谜”的影响,还采用带有两个时间虚拟变量的双重差分模型检验沪港通机制与深港通机制影响股价特质波动率以及股价“特质波动率之谜”的差异性。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的步伐在不断的加快,互联互通机制也在不断完善,本文的研究能够丰富沪(深)港通机制与股价特质波动率的实证研究,同时能够为我国互联互通机制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积极完善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与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和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培育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优化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价值投资;我国可继续深入发展互联互通机制,加大资本市场开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