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个社会群体(民族或地域)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创作出来的,无法确定原创作人,通过长期演变、世代相传逐渐形成具有地域色彩反映该群体的文学艺术特点,同时能以有形的方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我国陕北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有许多不足,专门的法律保护也是一片空白,因此需要用版权立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文主要在现行的立法中,通过应用知识产权法理论来探讨保护陕北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述。本文主要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基本理论为切入点,介绍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及群体性、地域性、继承性和创新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说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非物质文学遗产、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与传统知识的不同。明确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有利于我们能够更好的解决法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陕北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现状及其问题。概括了陕北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种类及音乐表达形式、活动表达形式和有形的表达形式,对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保护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体不明确、保护期限的问题、相关法律责任缺乏、权利过度限制和权利内容不确定。第三部分介绍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国际经验。文章从《伯尔尼公约》、《班吉协定》的规定、UNESCO与WIPO的国际立法实践与南太平洋示范法这几方面论述了国际条约对其的保护,最后对突尼斯、巴拿马、俄罗斯、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韩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做了概述。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陕北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首先分析了我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经验,然后对陕北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及明确权利主体、权利的保护期限、明确法律责任、权限的合理限制和明确权利内容。通过对本文的讨论,希望对我们陕北地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