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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是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因某项具体资源调配不当,或因长期的资源分配不均导致长久积压的相对剥夺感在突遇偶然事件时,所爆发的游行、示威、静坐,罢工、甚至打砸抢烧等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或大或小影响、甚至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社会动荡的体制外的政治行为,或者说机制性的对抗,以求纠正和改进不当的资源调配和补偿利益损失或/和发泄情绪。
信息传播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应对、预防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分为发泄型和目标型两类。发泄型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特征主要有:流言的环式/全通道式口耳传播,谣言的盛行和集体记忆的唤起,情绪的群体感染与行为的群体模仿,谣言的政治化与普遍情绪。目标型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主要围绕对峙双方的正当性进行,建构正当性是其信息传播的最突出特点。政府对群体性事件信息传播的媒介管理体现在应对和预防两方面。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时,依据对事件性质的不同认知分别采纳辩解策略和形象修复策略。为预防群体性事件,政府应从量性冲突的角度认知,合理调整社会资源分配,建立社会安全阀机制,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并及早开掘阻止流言产生和澄清流言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