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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型时期,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现阶段,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必然会出现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而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发生在基层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地方政府处置能力之间同时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因此,研究地方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体制外的集体行动,事件本身不可避免地会在经济、政治等方面产生负面的后果,对民众自身、政府和社会各界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但是,评价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要采取全面、客观的态度。群体性事件并非只产生负面影响,相反,它还在社会政治发展和社会变迁中发挥了积极的功能,通过群体性事件能让民众达成政治参与的效果,增强民众的政治地位,最后促使政府的理性反应。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够让其发挥正功能,这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课题。现阶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政治体制未完善,还有地方政府本身社会治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制度应变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缺欠等等。鉴于这些问题,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地方政府作为治理社会主体,应对群体性事件时,首先必须激发自身内动力,提升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制度能力,并切实提升现场处置的效能,合理利用媒体功能,提出科学决策,从外在因素到内在因素,都要全面协调好各方利用,从而能够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消除民众不瞒情绪,让民众与政府相互理解,最终能够达成共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