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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赋予了高等院校违纪处分权,鉴于违纪处分行为可以视为一种特殊行政行为,因此,高校在实施处分行为时也应当遵照一定的正当程序进行。但是在现实中,众多高等院校不能严格执行处分通知、申辩权利告知、依申请或主动听证等程序,“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严重。随着高校大学生民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觉醒,高校违反程序直接作出处分的不当行为纷纷被诉至法庭。当然,也有部分高校已经在学生事务管理中较好地运用了听证程序并付诸于实践。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展示案例等方法,对听证程序在高等院校学生违纪处分过程中的运用进行了论述,本文一共涵盖了六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绪论。通过介绍于艳茹诉北京大学非法撤销博士学位一案,展示了文章选题的背景,并由此引出了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普遍存在的不按既定程序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以及处分程序的设置普遍不够合理的问题进行了揭示,对该问题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做出了铺垫。此外还介绍了该问题研究的意义、相关制度背景、文献综述以及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的法律属性与正当程序。文章分析了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权的法律属性,应属于特殊行政行为的范畴。此外也对于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权所应具备的正当程序进行讨论,概括除了六个必要程序,即证据搜集与调查程序、处分内容与相关权利告知程序、听取当事学生陈述和辩诉程序、处分决定决议程序、处分结果送达程序以及复议程序。第三部分,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概述。文章对一般法律程序中的听证制度以及高校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内涵做出了定义,并介绍了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由来,分析了听证制度可以适用于我国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两大理论基础即自然正义原则与公众参与原则,阐述了听证制度在高校学生违纪处分中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流程。第四部分,我国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运用状况和现阶段的问题。文章以现实状况为出发点,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运用情况,揭示了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的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包括:高校设置的听证程序普遍不够完善,听证参与者的范围界定过于狭窄,缺乏监督机构和监督机制,听证程序得不到严格执行,处分与听证脱钩这五个方面。第五部分,对于完善高校处分听证制度的建议和运用非正式听证方式的设想。文章对于如何完善高校处分听证制度总结出了五点建议,包括完善听证程序,扩大听证参与者的范围,设立监督机构、确立监督机制,强化教育管理者的正当程序意识和明确听证记录排他原则。此外还提出了运用非正式听证的设想,并分析了非正式听证的含义、运用非正式听证方式的意义、适用范围以及基本形式。第六部分,总结。该部分对全文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和概括,对听证制度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应用的前景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寄予了美好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