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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廷梁的议会学说是在《大清宪法论》的第三篇国权机关中介绍的,在介绍了国权机关的概念、性质和意义后,保廷梁紧接着就用一章的内容介绍了“帝国议会”,仅从篇幅上讲,是介绍其他国权机关篇幅的两三倍。而且议会作为一种创造宪政并只能存在于宪政之中的制度,这章内容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保廷梁在这节章容中,通过考察各国议会的组成、权限、利弊等方面的内容,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适宜于我国清末议会制度建设的意见。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保廷梁议会学说产生的时代背景,分析当时之所以出现一个“宪政潮”的内外原因。然后从框架上介绍《大清宪法论》的内容,使读者有个大致的了解。说明议会学说在保廷梁的宪政架构里的地位,也避免笔者得出的观点与作者冲突。第二部分,通过介绍保廷梁议会学说的基本内容,如保廷梁对于选举权是否采用均一制的论述而表现出的对天赋人权的不信任,对选举区划分提出了“议员分配论”的独立观点,对中国议会采用一院制还是两院制的思考以及上议院的组成、官吏和议员的兼职等问题的看法,以及议会和君主,议会和其他国权机关的互相监督、制约和调和,来探讨那时人们所关注的议会功能,所注意到的中国特色,以及他们是如何将先进制度与国情有效结合,来发现其议会学说所具有的政治和法律价值。第三部分,简要分析保廷梁议会学说的进步性和局限性,简要说明他的议会学说之所以会失败的根本原因。结语中,对全文进行总结,希望本文能为清末议会制度的研究提供一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