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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国际间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一个国家的国民到另一个国家工作的现象日益普遍。由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自成体系对跨国公司及其雇员带来负面影响。一是劳动者在流动过程中,往往同时被两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不仅要缴纳本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还要缴纳被派往国家的社会保险费,存在双重缴费的现象,给相关雇主和雇员带来明显不合理的经济负担;二是社会保障待遇支付上存在许多障碍,使劳动者获取社会保障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劳动者国与国之间的自由流动,影响了国际经济的发展。  
 为寻求对跨国劳动力社会保障问题的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国际上逐渐开始流行的做法是国与国之间签署社会保障国际协定,即不同的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就涉及两国间或多国间利益的社会保障问题展开协商、达成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求在最大程度上解决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际上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合作已经基本形成体系,为我国提供了大量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国际合作方面的经验较为匮乏,目前只与德国和韩国签署了互免社会保险缴费双边协议,且社会保障国际合作的必要性、重点必等受国内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关注较少,我国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双重缴纳问题严重,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加重了企业负担,极大地制约了中国企业赴境外投资发展。这是我国劳务派遣收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净损失,问题不解决,时间越长,损失越大。因此解决我国境外劳动力社会保障重复缴费问题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