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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是民航运输中不可避免的现象,造成航班延误的因素很多,天气原因、流量控制、空中交通管制、机械故障以及旅客原因都是造成航班延误的可能因素。由于《民用航空法》对航班延误的界定以及赔偿责任规定模糊,2004年出台的《航空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原则性规定过多,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在实践中,航空承运人和旅客由于各自的所处地位不同,对相关规定的理解都存在差异,造成双方矛盾日益加深。一方面航空承运人由于自己法律地位相对强势,不积极地履行义务,而旅客又很难提出正当合法的诉讼请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纠纷发生时,在信息获取和谈判地位明显处于弱势的旅客为了取得谈判的胜利,往往采取过激甚至违法的方式进行维权,从而形成了“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潜规则,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严重地影响旅客的出行和民航的和谐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在明确航班延误理论定义的基础上,分析航班延误界定的影响因素;再进一步讨论对于航班延误法律适用问题;最后在厘清合理延误与不合理延误区别的基础上,讨论合理延误的附随义务以及不合理延误的法律责任问题,以解决由航班延误引起的法律纠纷。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国际公约、《民用航空法》中有关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定出发,着重分析航班延误的理论定义。第二部分主要讨论航班延误界定的影响因素问题。在第一部分中,笔者通过对《民用航空法释义》中“延误”定义的分析出发,结合哈特的“不完全合同”理论,得出当对“延误”不进行明确定义更有利于解决航班延误界定问题,则该部分主要从影响航班延误的几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时间因素、事件因素以及合理延误与不合理延误的区别出发,分析这些因素对于航班延误的影响,并在延误的事件因素中重点讨论了航班超售这一特殊的延误情况。第三部分主要讨论航班延误的法律适用问题。首先,对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定义和特点进行分析,得出客运合同的特殊适用性。其次,在对航班的定义基础上确立区分国际航班与国内航班的标准,进而分别对国际航班延误的法律适用与国内航班延误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是讨论航班延误所涉及到的责任问题。从责任性质出发,对航班延误究竟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进行分析,重点讨论了不合理延误的责任构成与法律承担方式。在最后笔者结合欧盟的《欧盟261条例》中将延误时间与里程结合的创新做法,提出了自己对于航班延误补偿的方案设计,期望能够对现在日益尖锐的航班延误矛盾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