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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大中型企业集团,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内部管控机制基本都基于迈克尔·古尔德提出的“集团管控三分法”设计并实施。随着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集团管控三分法已经不再适应当前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无论战略型管控、财务型管控还是战略型+财务型的管控,都忽略了企业集团中母公司监督、识别、规避子公司经营风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对于我国的地方投融资平台来说,这类平台公司是在特殊市场环境、政策环境下的产物,这类投融资平台公司依靠政策扶持和资源配置优势,在地方上已经成为初具规模的投资集团,但困囿于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的限制,这类集团的内部管控一直较为松散,呈现“集而不团”的低效管理态势,一旦失去政策扶持和资源支持,完全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势必由于竞争力较弱而面临巨大的挑战。随着国家对国企改革政策的深化梳理,平台公司必须尽快从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管理模式入手,积极向现代化企业转型,建立和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优化集团化管控,理顺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按照集团化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的模式,科学界定母子公司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边界,才能确保增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平台公司真正成为独立的、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因此,本文选择以J投资开发公司的集团管控模式为例,结合战略管控模式、财务管控模式、风险管控模式三种管控模式的相关理论研究,从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不同持股比例的角度进行分类阐述,对国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集团管控模式提出改进方案,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