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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环境、安全和健康等社会性规制问题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挥之不去的阴霾,各个领域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所造成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社会性规制的范畴。过度追求高速经济增长是造成社会性规制问题日渐严重的直接原因,而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当前所实施的地方政府激励模式。但毫无疑问,在人们对于安全问题深恶痛绝之时,却又不能完全放弃经济增长,去解决上述问题。当前,仅有少数学者从经济增长与社会性规制之间关系的角度展开分析,使得现有研究难以从本质上剖析当前我国社会性规制所面临的问题。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社会性规制体系的完善,还很可能对长期内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深刻理解社会性规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于推进社会性规制体系完善,使其尽可能小地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在中国当前社会转型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是十分重要的。鉴于此,本文将以社会性规制过程中广泛出现的“一刀切式治理”、“走过场式治理”等带有鲜明中国转型期特征的现象作为研究起点,并将地方政府激励模式引入到社会性规制的分析框架中,提出规制波动这一新的研究视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以下若干问题:第一,安全规制波动形成机理的分析;第二,短期内,安全规制波动对企业生产的影响;第三,短期内,安全规制波动对规制本身所造成的影响;第四,长期内,地方政府对社会性规制制定所产生的影响。以上四个问题也分别构成了本文第三、四、五、六,这四个核心章节。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过度的经济增长激励与硬化的社会稳定约束使得地方政府目标存在明显的双重性,地方政府需要通过权衡实现其收益最大化。发生事故之前,事故的偶发性及其与中央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投机倾向,规制治理漏洞的存在又给其操作提供了空间;发生事故之后,中央政府的强力干预使得地方政府所面临的约束改变,从而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上述因素的耦合作用最终导致规制波动现象的出现。(2)以煤矿为例,本文发现我国煤矿安全规制对煤炭产量具有显著的非线性特征,并且当开关函数等于1时,安全规制对煤炭产量的影响较大;而当开关函数变为0时,安全规制对煤炭产量的影响明显变小,且模型在非线性和线性两种状态之间的转换速度很快。(3)以煤炭生产为例,本文发现规制波动对安全规制效果本身也会造成影响,采用传统线性计量方法所得到的研究结论显示,前期发生的事故必然会导致后期安全规制水平的提高,而在没有其他外力影响的情况下,这种事故冲击所造成的安全规制水平提高将会维持较长的一段时间,这显示了事故发生之后,煤矿安全规制体系所进行的自我弥补过程;而采用非线性计量方法所得到的研究结论表明,煤矿安全规制大致表现为U型,并且可以划分出三个运行状态,即低于下限临界值的低规制水平状态,高于下限临界值且低于上限临界值的正常状态以及高于上限临界值的高规制水平状态。在正常状态的时候,煤矿安全规制是有效的,在高水平规制状态或者低水平规制状态的时候,安全规制是无效的。(4)以“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和“奶业标准降低”事件为例,我们发现,在当前的地方政府激励模式下,地方政府经营化倾向日益显著,由于行业以及企业发展对于地方政府完成经济目标十分重要,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势必会结成天然的同盟,这一同盟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并对社会性规制体系的制定与执行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社会性规制难以对企业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逐利倾向以及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将促使某些企业出现违规现象,并逐渐蔓延至整个行业,而当这种行业性违规行为突破经济社会所能承受的极限、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或者市场秩序的行为时,中央政府将会介入,在短时间破坏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同盟关系。此时,社会性规制成为应急管理的工具,给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以及行业都增加了巨额成本。随后,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意识到这种成本是难以承受的,需要对规制体系进行调整而中央政府在短期内又无法改变当前的激励模式时,两者将达成新的妥协:即中央政府选择降低社会性规制的标准,避免对地方经济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以换取地方政府对社会性规制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