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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它的繁荣与否从侧面反映了一国的经济状况。然而,股票市场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投机性,又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不稳定。要发挥股票市场的积极作用,消除其副作用,政府就必须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实施调控,而税收能够起到独特的调节作用。为股票市场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不仅能够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积累,而且能够提高股票市场的效率、促进股票市场的结构趋于合理。我国股票市场的税收政策在推动股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如何完善股票市场的税收政策,对我国股市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对本文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意义进行界定,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介绍。国内外对于股票市场税收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税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一部分学者认为证券交易税能够抑制信息不灵通或者非理性投资者的投机行为,从而降低市场的波动性;另一部分学者则持相反意见,认为证券交易税非歧视地对所有交易者课税,对每一个投资者的作用都是一样的,不仅影响非理性投资者,而且影响理性投资者,其对这两种交易者的影响程度是不清楚的,因此很难判断证券交易税对价格波动性的影响。二是投资收益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是否应当对投资收益征税,“虚拟法人”理论和“实在法人”理论有不同的观点,前者认为公司只不过是实现股东们的投资目的的一种手段和组织形式,公司不能完全独立于股东而存在,因而不能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征税;后者认为公司一经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可以拥有资产,开展经营活动,相应地也可以成为诉讼对象,公司法人与股东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同经济主体,应当对投资收益征税。然而在实际中,前者出于财政收入和企业间相互参股最终投资者难以确定的考虑,并没有完全消除重复征税;后者出于各种考虑也采取措施避免重复征税。三是是否应当征收资本利得税的问题。赞成者从“净资产增加说”的所得税立法思想的角度考虑,认为资本利得与普通所得并无实质性差异,两者都会使投资者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应当征税;反对者根据“所得源泉说”的所得税立法思想,认为一次性或偶发性的的收入因其既不能长久又无规律性不能列为所得,因此不应当对资本利得征税。第二部分为股票市场课税的经济效应分析。该部分首先逐一介绍了股票市场上三个税种即证券交易税、投资收益税、资本利得税的课税概况并归纳总结了它们的一般特点;其次从财政收入、收入再分配、股票市场规模和结构四个方面对股票市场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任何一个税种都会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对股票市场课税当然也不例外,但由于其占国家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非常小,因而不能过分依靠对股市征税来满足增加财政收入的要求;所得税是国家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对收入再分配具有较强的调节作用,投资收益税和资本利得税都以投资者的所得为课税对象,因而对股票市场开征这两个税种能够有效地发挥收入再分配作用,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在不成熟的市场,证券交易税能够起到较好地调节股市规模的作用,而在成熟市场上,资本利得税对股市规模的调节作用更明显;按股票持有期的长短设置不同的税率,可以抑制短期投机鼓励长期投资,从而影响股市结构,根据股票交易所得的大小设置资本利得税的税率,在有效发挥收入再分配作用的同时,也将产生“投资锁定”效应,扭曲最佳资源配置。第三部分为我国股票市场税收政策的历史沿革、现状和评析。本部分在对股票市场税收政策进行简要历史回顾和对现行各项税收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现行政策存在的弊端。调节股票交易行为的相关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三个税种,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将这它们单列出来作为独立的税种,而是将其纳入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不适应我国不断发展壮大的股市。证券交易税是我国股市目前最重要的税种,但其存在弊端,包括调节目标多样性、税率设置不合理、变动频繁,缺乏稳定性、过多强调其对市场的调节作用。目前我国没有采取措施避免对个人股东投资收益的重复征税问题;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增加的股票数额不征税,而对盈余公积派发的红股却征税,这种做法不但不合理而且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免征资本利得税,对企业的股票交易所得视同一般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两种做法存在不足,对股市的长远发展不利。第四部分为国际经验与借鉴。本部分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香港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股票市场税收政策的介绍,得出值得借鉴的经验:1、各国都把稳定股票市场作为课税的重要目标,以维持股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为宗旨。2、各国一般都采取措施避免对投资收益的重复征税。3、对股票交易所得的课税十分谨慎,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第五部分为我国股票市场税收政策的完善思路。本部分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股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股票市场税收政策的思路。第一节提出了税收政策制定的指导思想,主要包括形成合理的税收负担水平;引导投资方向、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资;确保股票市场的平稳过渡。第二节提出了对三个税种的改革与完善思路,证券交易税应当改变调节目标多重性的现状、优化税率、恰当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对个人股息红利所得免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改变对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同规定,对红股免税;现阶段暂时免征资本利得税在我国是恰当的,但开征只是早晚的事情,对资本利得税的完善思路包括坚持低税原则、以增值实现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依据持有期和金额实行差别税率、对由于通货膨胀因素导致的资本利得进行调整、允许对股票交易产生的亏损进行弥补。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本文针对与股票市场交易行为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深入探讨,与目前对证券税制、资本税制进行整体研究的主流研究思路不同,试图从一个新的切入点对我国股市的长期健康发展进行研究。第二,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分析了投资收益税对股票市场结构的影响,认为在利润总额和股息红利分配政策一样的条件下,所得税税率低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数额较高,而且如果投资收益税税率单一,将使这些企业的股票持有者获取较高的收益,投资者会倾向于投资这些企业。同时这些企业通常又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因而可以间接起到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第三,对投资收益税和资本利得税开征时机的选择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认为等到股市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业绩良好的时候开征投资收益税最佳;而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呈稳定上涨趋势,但国内股票市场过度投机的情况下开征资本利得税比较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