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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提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房屋征收现已作为城市建设中特别重要环节,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处于新的发展时期,社会格局发生变革,利益格局发生调整,作为公权力与私权力两者的利益冲突也日益凸显,而由于立法设计的不完善和实践操作的不规范,目前我国征收补偿制度中立法设计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而现实中政府在实践操作中也存在很多的不规范,近年来因征收补偿引发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房屋征收补偿制度一方面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消极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通过查阅国内的相关报道、案例宣传及学者的书目和论文,拟从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视角作为出发点,针对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设想方案。努力能为在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遇到各类问题更好地解决提供可操作性的建议。努力为完善征收补偿环节的立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基本理论。此部分首先对我国房屋征收补偿的含义进行界定,然后分析了我国房屋征收补偿的特征、意义及法律依据。第二部分主要论述现行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分别从公共利益界定存在缺陷、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方式以及补偿程序中的听证及评估等几个方面结合相关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法律及法规和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展开分析,为下一部分的征收补偿制度完善提供了相应的基础支撑。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完善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制度。针对本文第二部分中讨论的我国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逐一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包括:完善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完善房屋价值评估第四部分是余论,余论部分围绕哪个机关享有强制执行实施权进行论述,本文主要引用了三种不同观点,本人倾向于由法院审查补偿决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搬迁(即法院裁决,政府执行)。这是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单纯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的创新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