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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于2014年发布的第五次评估报告称,东北亚三国:中国、日本与韩国,位于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印证着增强区域合作与协调的必要性,然而现实中东北亚的合作进程相对欧盟、北美等却一直步履蹒跚。本文以东北亚气候治理机制的现状研究为出发点,力图对其合作程度、治理有效性、影响合作深入的因素等进行全面回答,并在此基础上寻找促进区域气候治理的突破口。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之后,在全球气候治理多轨道并举的背景下,“区域层次”的重要性尤为凸显。本文首先回顾了全球气候治理的发展史并着重介绍区域气候治理的意义与发展,进而开始探讨东北亚的气候治理格局。以“制度性集体行动”(ICA)理论为框架,作者将中日韩参加的双边、三边、大多边以及全球层面的气候机制按一体化程度进行分项梳理。为深入了解区域合作的有效性,作者对比了中日韩三边环境部长会议(TEMM)与欧盟气候行动执行署(DG CLIMA),并进行了简单的计序测量。遵循“预期净收益决定行为体机制选择”的逻辑,作者依次分析了影响中日韩三国参与区域层次合作的动机与阻碍因素,并从东北亚的地域多样性、历史关系、权力结构、制度基础等角度分析了气候治理的外部环境。最后作者认为中日韩三国之间的气候治理合作应采取渐进的、逐步深化的路线,按照“政冷经热”的传统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非官方交往为辅,以保证三边持续有效的参与和共赢局面。方法理论层面上,本文综合采用了定性、定量分析方式,除借鉴“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之外,还结合“奥斯陆-西雅图项目”模型和“国际机制数据库”模型发展出了新的机构有效性分析(REA)框架。对区域气候机制有效性的探究是对区域治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同时与世界范围内开拓全球性问题解决渠道的探索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