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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从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已经有将近三十年的发展。作为企业积累资本性资金的基础市场,证券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分散风险、筹融资等方面均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我国证券市场在建设初期缺少完善的退市制度,主要体现为缺少上市公司退出的实施标准,使得市场优胜劣汰缺少相应的通道。1993年国家颁布的《公司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定上市公司的各项退市要求,然而各项退市标准设定模糊,比如对持续亏损的上市公司退出市场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等,制约了退市机制的实施效果。200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股票上市和终止股票上市的实施办法”(证监发[2001]25号),较为具体地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出市场的情形,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正式实施。在退市机制开始实施的早期,由于市场缺少应对退市条例的经验,很多企业难逃被退市的命运,在制度开始实施的六年内共43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强制退出市场。但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每年被退市的公司数量占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很小,退市率还不到1%。2007-2012年间,市场约15%以上的上市公司亏损,但没有一家被勒令退市。大量亏损的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政府补助等盈余管理的方式上演“乌鸦变凤凰”的剧情存在于市场,造成市场配置资源效率低下,投机风气盛行,投资者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2014年10月,证监会发布“有关完善和严格上市公司退出市场的若干意见”(证监会令第107号),明确提出要严格地实施退市条例。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经过近三十年的探索和发展,虽然各项指标逐渐地丰富和完善,例如对于盈利能力、股权结构、资本状况等方面都有所要求,但收效甚微。主要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退市指标设定宽松且容易被操纵,退市机制在现实中执行乏力,使得真正被退市的上市公司很少。文章通过对2013年被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的统计发现,有关净利润指标是最频繁触犯的退市指标。但将净利润作为退市与否的主要指标却忽视了公司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规避退市的境况。由于净利润存在很大的操纵空间,很多被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获得政府补贴等盈余管理方式调整净利润构成,进而实现下一年度的“盈利”。但大部分上市公司扭亏为盈并不是由于经营业绩的实质性改善,更多的是出于保壳的目的,并不能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角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这种调整净利润的方式往往具有短视效应,阻碍退市机制的执行,扭曲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础,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的持续性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投资信心,决定了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财务指标是反应公司经营状况的主要工具,通过对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可以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科学的判断。因此,严格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要求至关重要。一方面,严格退市财务指标,提高对营业收入、净资产的要求,可以增强上市公司的实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增加退市财务指标,丰富财务要求,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司的发展潜力和盈利的持续性。主营业务利润直接代表了公司的运营情况,是构成上市公司利润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相比净利润指标而言,主营业务利润指标具有显著的优势:一是主营业务利润指标对利润具有更多的限定性要求,使其被操纵的可能性更小,从而增加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扭亏为盈”的难度;二是主营业务利润的平均值可以体现上市公司经营销售的能力;三是上市公司的发展是否具有长期性可以更好地由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指标来体现。我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设立的目的是增强上市公司经营质量,提高市场投融资的效率,更好的保障、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退市的前提是设立严格的退市财务指标。因此,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要求,严格退市财务指标设定标准,有助于规范市场操作,增强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