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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漓江是桂林生生不息的灵魂,漓江生态保护政策的有力实施,需要漓江沿岸广大居民的积极参加,特别是漓江上游作为重要的水源林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更显重要。农村社区居民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之一,其生产生活行为直接影响漓江生态环境。农村居民环境行为的改善,对促进漓江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有重大意义。 研究基于环境行为视角。首先,通过对国内外关于环境行为及环境行为影响因素的文献回顾,理清相关概念及相互之间关系;仿照孙岩等人对于环境行为的分类,从亲身力行行为、说服行为、教育行为、公民行为四个维度考察农村社区居民环境行为特征;选取Hines“负责任的环境行为模式”为文章研究的参考模型,结合漓江上游调研地农村社区生态环境现状,筛选文章所需变量,探讨环境态度、环境知识、情境因素、文化程度、经济水平对农村社区居民环境行为的影响。提出了文章的研究模型和假设。 其次,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法设计问卷,对漓江上游流域农村社区居民环境行为进行调查。结果表明:环境行为特征方面,漓江上游农村社区居民具有较为积极的环境行为,但仅停留在浅层次,四种环境行为实施逐步困难,同时,居民缺乏实施环境行为的主动性,环境信念较为消极;环境行为及其影响因素方面,环境态度、情境因素、环境知识、教育程度、经济水平对农村社区居民环境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其中环境知识对居民环境行为显著相关,居民环境行为容易受到情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经济利益的驱使,政府在居民环境行为塑造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最后,对数据结果进行整理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访谈和观察资料,提出了改善漓江上游农村社区居民环境行为的措施;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观,打造农村社区和谐的环境文化;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农村社区环境教育、环境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科学生产,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强化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实施,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完善农村社区居民生态补偿机制,确保实施到位,真正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