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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老年人犯罪刑罚裁量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将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上升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对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但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已满75周岁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当适用缓刑。老年人犯罪量刑从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大进步。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在进行相关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老年人犯罪的刑罚裁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老年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不明确,没有关于老年人犯罪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具体的刑罚选择不平衡以及适用缓刑过于保守等问题。最后,文章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立法精神,结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论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犯罪刑罚裁量的具体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