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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了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出现的两个问题:对价补偿的决定因素和对价上市后对于股价的冲击作用。 在对价补偿的决定因素研究中,影响对价补偿的最大因素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比例。这个比例反映了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可能获得的收益。研究发现,非流通股越多,其支付的对价越高。由于对价的决定过程实际上是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就如何分享股权分置改革后原有的非流通股股东获得的流通权价值的博弈,因此该结果反映了投资者在谈判中的理性。还发现对业绩好、成长性好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愿意接受更低的对价,反映了股改谈判中可能存在非理性的“光环效应”。进一步对流通股股东性质分类研究,发现基金重仓股支付对价要比非基金重仓股低,但是基金在谈判中对于非流通股数量越多的公司要求对价的水平要比个人投资者还要高。对此提出了“选股偏差”和“赞成票保险”来解释这一现象。 在对价上市对于流通股价格冲击作用的事件研究中,发现在作为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当日,流通股股价会有-20%的超额收益,这和有效市场理论中股票需求曲线为水平的假设并不一致。在进一步的研究中,拒绝了“信号理论”和“价格压力假设”对于该事件的解释。结果支持了股票的需求曲线斜率为负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