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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共和国是一个内陆国家,在中世纪时,这里作为重要的贸易中心闻名于世。1980年4月18日,津巴布韦共和国独立,以该国著名遗址——大津巴布韦古城的名字命名,成为世界上首个以古代遗址命名的国家。殖民统治之前,这里并没有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殖民统治之后,殖民者为了巩固殖民统治和加强殖民掠夺,颁布了一系列的宪法性文件。独立后津巴布韦的宪政发展主要经历了由议会共和制到总统内阁制的转变。具体而言,独立初期的政体是议会共和制(1980—1987年),这一时期津巴布韦的宪政属于模仿并实践阶段,带有殖民主义色彩。1987年10月,津巴布韦议会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取消了在参议院和众议院中为白人保留议席的规定。该项修正案撤销总理一职,改设执行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国防部总司令。这一时期(1988—2008年),是津巴布韦独立后宪政发展的关键时期,其政体也由议会共和制转变为独具特色的总统内阁制,既具有议会制的特点又具有总统制的特点。多党联合执政时期(2009--2014年),津巴布韦进行了一些列的宪政活动,如颁布2009年宪法修正案,全民公投新宪法,并根据新宪法举行大选实现政府重组等,对未来津巴布韦政治民主化的实现有着重大影响。总体来说,津巴布韦的宪政发展体现出了三大特点,即:强调国家主权、受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宪政制度影响以及领导人权力过大。在新世纪,津巴布韦能否真正落实2013年新宪法的有关规定,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