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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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创设已届三十余年,是地方政府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机制推动城镇化进程的路径依赖。一方面,平台公司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依《公司法》而设立,业务经营与筹资行为受市场监管与约束;另一方面,公司又承担整合区域资源,激发经济活力,提质增效的责任使命,法律属性上兼具行政性特征。凭借与生俱来的属性优势,法律与政策的多方利好,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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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创设已届三十余年,是地方政府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机制推动城镇化进程的路径依赖。一方面,平台公司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依《公司法》而设立,业务经营与筹资行为受市场监管与约束;另一方面,公司又承担整合区域资源,激发经济活力,提质增效的责任使命,法律属性上兼具行政性特征。凭借与生俱来的属性优势,法律与政策的多方利好,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筹资路径日趋多元。在此情形之下,若平台公司的筹资行为违法违规将造成自身经营存续困难、连带责任担保风险等问题,继而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及潜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对我国宏观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造成威胁。针对于此,中央政府及各监管部门对平台公司的监管执行力亦随即增强,“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督促平台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的管控主思路已确立。在此背景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如何合法合规筹集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供给,构建完备的法律防控制度尤其重要。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平台公司已公示的违法违约案例,梳理现行法律法规监管体系,总结平台公司外部监管存在诸多问题,譬如:制度文件适用冲突,政策执行多头管理,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等,并以平台公司内部治理困境为前提,运用法学思维提出对平台公司筹资风险具体法律防控措施的思考和建议。围绕上述问题,笔者以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的筹资现状为基础,审视以往立法,全文分为五章节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筹资风险的法律防控展开分析和探讨。第一章是绪论,点明本文研究主旨。第二章以规范分析的方法,首先明晰平台公司在我国法律政策文件中的界定,再从其定义职能分析三种类型的平台运作模式,发挥开篇立论的作用。并运用历史分析法梳理地方政府筹资演变沿革,剖析平台公司行政属性的渊源,指出发展迄今的筹资方式与运作模式,同顶层设计的逻辑联系,进而探讨地方债务与融资平台的联系与边界管控,以证明平台公司在资本市场中规避筹资风险的重要性和搭建法律合规防范屏障的必要性。第三章检视平台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已公示典型的违法违约案例,提炼并总结筹资风险的成因,得出筹资行为合规审核要点为政企在筹资行为上的分开、政企在资产划拨上的界限、两者在资产抵押担保行为上的切割,以及注重以地筹资抵押的规范操作。同时,梳理平台公司筹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文件体系,甄别此体系存在的立法缺位与监管冲突问题。第四章采取比较研究法对域外不同法系国家的典型筹资方式进行筛选和归纳,概述其筹资方式与风险防控普遍使用的经验,提炼其所长,为己所用。第五章则以问题导向,抓住平台公司当下法律政策适用与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不足,以法律思维从外部监管和内部平台治理两个维度提出搭建法律防控体系的思考与建议,强化对其筹资行为约束与制度规范,以期为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合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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