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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退货”作为西方商业文化的舶来品自安利公司“登陆”中国以来早已为中国百姓所知悉,但这也仅仅是作为一种商家经营理念的制度而存在,若说是法律强行规定一定条件下消费者享有无因退货的权利,在中国还将是一样“新鲜”事物。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工作的深入,修订草案中将“无因退货”变为“反悔权”的规定也引起了关注。本文正是以此为起点,对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探讨,并对我国反悔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基于利益平衡的视角,首先分析了在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商业理念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失衡状态,然后分析了在反悔权制度建立后对于恢复买卖双方利益平衡状态的作用。并且进一步的分析了反悔权与经济公平经济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最后提出了反悔权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消费者反悔权的一般解释。首先对反悔权的概念及特征进行了界定,然后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分析消费者反悔权的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将反悔权与撤销权,解除权,退货权等相关权利进行了比较,借以论证反悔权的独立性,并对反悔权进行准确定位,将其归属于经济法范畴内的一种权利。第二部分为反悔权产生的社会基础。这一部分借助伦理学、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内容从不同角度分析消费者反悔权产生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首先分析了反悔权的道德基础,论证了反悔权与诚实信用之间的辩证关系,将反悔权定位于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促进和保护而并非以恶制恶的同台报复。其次,从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和商业理念入手,分析了当前所处的经济背景下信息不对称的扩张趋势,论述了经营者缺乏监督的和滥用信息优势的现状以及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现实,从现实性角度为反悔权的出台正名。最后,从法律的角度对反悔权相关制度的合法性进行论述,该部分分别从理论层面和各国的实践层面进行了充分论证。第三部分为反悔权的价值理念及其意义。该部分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切入,分析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经营者与经营者、经济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损益平衡和辩证关系。然后对于反悔权推行后产生的相关社会效应进行了分析,并对于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进行了相应的预见。第四部分为反悔权的行使及其限制。任何权利都不可能是没有限制的,反悔权作为重构利益平衡的砝码若是适用不当将可能矫枉过正,造成新一轮的利益失衡。该部分重点从理论层面佐以各国立法实践分析了反悔权适用范围、行使方式、行使期限的相关规定,以及将其局限于非固定场所销售范围内的必要性和其他相关的适用限制。第五部分为我国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完善。该部分重点从我国的现有立法制度出发,思考反悔权推行后相关制度的落实,针对反悔权推行后可能出现的权利滥用行为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就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